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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全面檢討傷殘津貼制度」議案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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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全面檢討傷殘津貼制度」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首先,我感謝王國興議員今晚提出這個議案,以及黃成智議員、譚耀宗議員、潘佩璆議員和湯家驊議員的修正案。在開始辯論本議案之前,讓我先扼要介紹政府支援殘疾人士的整體政策,以及傷殘津貼作為其中一項措施的角色和現況。

整體康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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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康復政策的目標,是為殘疾人士提供一系列支援,包括經濟支援和適切的服務,以協助他們發揮潛能,融入社會。

經濟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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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經濟支援方面,香港有一套全面的社會保障制度,當中包括多項措施,它們各有既定政策目的和對象,互相配合,以照顧不同人士的需要。首先,面對經濟困難的人士,不論身體狀況如何,都可以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綜援計劃是以經濟需要作為主要審批條件,視乎住戶內各成員的年齡、健康狀況等,他們可獲發不同水平的標準金額以及其他補助金和特別津貼。另外,在公共福利金計劃下有傷殘津貼,它是一項無須入息審查的福利,旨在照顧患有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的特別需要,不論他們的家庭背景和財政狀況。

  在二○一一年九月底,共有接近14萬名傷殘津貼受惠人,當中約12萬人正領取每月1,325元的普通傷殘津貼,另外約1萬8千人由於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正領取2,650元的高額傷殘津貼。

  此外,約10萬零6千名嚴重殘疾人士受惠於綜援,換言之,現時約有24萬4千名嚴重殘疾人士受惠於綜援或傷殘津貼,他們當中屬12至64歲的約有12萬3千人,這部分人士亦同時獲發現時每月215元的交通補助金。該補助金的目的是鼓勵受惠人多些外出參與活動,接觸社群,融入社會。

其他支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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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提供經濟援助外,政府亦為殘疾人士提供一系列的康復服務,包括學前服務、日間照顧服務、住宿服務以及社區支援服務。

  政府亦致力推動殘疾人士就業,協助他們在公、私營機構公開就業。至於那些未有能力或未作好準備公開就業的殘疾人士,我們會為他們提供職業培訓、輔助或庇護就業。

  此外,政府透過非政府機構,為不便使用一般公共交通工具的殘疾人士,提供點對點的復康巴士服務,又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為殘疾人士提供適當的通道和設施。本年度《施政報告》提出「2元票價優惠」,也令嚴重殘疾人士受惠。

  由此可見,我們是以不同形式,從多方面協助殘疾人士。接下來,我會集中介紹傷殘津貼作為一項經濟支援的背景和實施安排。

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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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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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殘津貼於一九七三年設立,政策目的十分清晰,就是提供一些經濟上的補助給患有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協助他們應付該殘疾情況引致的特別需要。這是顧及這些人士較需要其他人協助。

  至於「嚴重殘疾」的定義,則是參照《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附表1所訂的準則,即大致上相等於永久喪失百分之一百的賺取收入能力。例如就肢體殘障而言,參照準則是指「失去四肢其中之二的功能」,或「失去雙足的功能」。我想強調,此說法是指殘疾情況屬最嚴重,但不應理解為個別申請人實際失去其賺取收入能力。這點很重要。

執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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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審批傷殘津貼時,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和醫療部門有嚴格和清晰的分工,各司其職。大致的安排是:社署在接獲申請後,會安排約見申請人,並發出由該署、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和壎芵p共同制訂、標準化的醫療評估表格給公營醫院/診所的醫生,讓他們可就申請人的殘疾情況進行專業醫療評估。

  由於傷殘津貼的對象是患有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故此在作出評估時,醫生只需以專業知識,從醫學角度判斷申請人的殘疾是否達嚴重程度,而無須考慮申請人的社會背景、家庭、經濟及就業等狀況。

  社署會按醫生的醫療評估及其他申請規定(即居港規定、申請人是否正同時領取綜援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等),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申請人如不滿社署的決定,可以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申訴專員在二○○九年十月完成了一項就社署如何審批傷殘津貼及處理上訴個案的主動調查,認為有關機制有改善空間,並建議當局檢討津貼的執行安排。社署現正聯同勞工及福利局、醫管局及壎芵p跟進申訴專員的意見,全面檢討傷殘津貼計劃的執行細節以改善運作。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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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今天王國興議員和其他提出修訂的議員,提出了多項建議,涉及政府對殘疾人士支援的多個範疇。待聽取議員的發言後,我會進一步綜合和重點回應。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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