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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殘疾人士院舍規例》修訂議案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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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殘疾人士院舍規例》修訂議案的總結發言:

代主席女士:

  我感謝剛才各位議員就殘疾人士院舍發牌制度的法定要求、配套措施,以及為院友和院舍營辦者提供的支援等各方面,提出了很多很寶貴的意見。我現在重點回應大家提出的關注點。

政策目標

  首先,我想強調政府充分理解社會對殘疾人士住宿照顧服務的需求日漸增加,我們跟大家一樣,十分重視殘疾人士住宿照顧服務的發展,並一直按《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所定的策略性發展方向,貫徹三管齊下的策略,促進資助、自負盈虧和私營院舍三線並行發展。

  第一,我們持續地增加資助殘疾人士院舍宿位的數目。在二○一○至一一年度,政府提供11 682個住宿服務名額予有需要的殘疾人士,總開支達12億3,698萬元。院舍宿位數目比一九九七年的6 400個大幅增加約83%。在去年和今年兩年內,我們會增加1 046個宿位。未來五年,我們已在多個發展中項目預留用地,以增加近1 000個宿位。我們仍會繼續努力物色適合的用地,以提供更多服務名額。

  第二,我們一直支持非政府機構發展自負盈虧的院舍,為殘疾人士提供具質素及多元化的住宿照顧服務,協助紓緩資助宿位的輪候情況。

  第三,我們積極推展殘疾人士院舍發牌制度的立法和籌備工作,透過規管殘疾人士院舍,一方面確保住宿服務的質素,另一方面協助私營市場發展不同類型和營運模式的殘疾人士院舍,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的服務選擇。

  今天,是邁向實施殘疾人士院舍發牌制度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在通過這兩條附屬法例後,《殘疾人士院舍條例》(除第二部分有關無牌經營罰則外)以及附屬的規例將會在本年十一月十八日開始實施,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亦會隨即行使《條例》所賦予的權力,發出實務手則,屆時殘疾人士院舍發牌制度將正式開展。

發牌計劃對殘疾人士院舍營辦人的影響及院護津貼

  在審議這兩條附屬法例的過程中,有議員關注,事實上,剛才議員也有提到,實施發牌制度可能使院舍的經營成本上升,導致經營困難,甚至結業,逼使院友遷走。亦有議員憂慮私營院舍會因服務標準提升和租金及員工薪酬上漲而調高院舍收費,建議政府為領取綜援的院友提供院護津貼,以減輕院友的負擔。

  與各位議員一樣,我們十分關注殘疾院友的福祉,亦一直密切留意私營市場的營運情況。根據社署的資料,政府於二○一○年六月向立法會提交《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草案》時,全港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共有58間。在二○一○年六月至二○一一年六月一年內,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的數目增至74間,升幅為28%,宿位亦由3 000多個增至3 800多個。我們亦發現,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及宿位數目在過去數年均有平穩增長的趨勢,每年平均升幅超過20%。由此可見,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的市場仍有發展的空間。我們預計,如部分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因不同理由結束營業,私營市場仍有空間吸納受影響而需要調遷的院友。如有需要,社署會安排相關的個案服務單位,為受影響的院友及其家人提供所需的協助,共同商議和處理個別院友的福利計劃,例如為受影響的院友提供其他宿位或所需的支援服務。

  政府亦知道不少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的院友正領取綜援。一般而言,綜援計劃已顧及殘疾人士的特別需要,包括提供較高的標準金額、特別津貼及補助金。他們亦可獲發租金津貼,協助支付院舍費用。

  綜援的標準項目金額亦會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變動幅度而調整。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社署由二○一一年二月一日起,已把綜援計劃下的標準金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上調3.4%。事實上,我們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了文件,下星期會討論,估計明年二月一日上調最少4.8%,加上十月份的數字,可能還有上調空間。此外,為了加強支援綜援計劃下健康欠佳或殘疾的受助人,社署由二○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提高綜援計劃下60歲以下健康欠佳或殘疾的成年受助人的標準金額。新安排實施後,殘疾成年受助人獲發放的標準金額已比去年上升14%至22%。

  此外,行政長官亦已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在綜援計劃下,為所有居於非資助院舍宿位的殘疾人士和長者增設每月250元的院舍照顧補助金。這些措施均有助院友承擔院費。

協助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業界的配套措施

  為協助私營市場穩健地發展,我們亦推出相應的配套措施。

  去年十月,社署已推出了「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以鼓勵私營殘疾人士院舍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增加受資助宿位的供應,從而縮短服務的輪候時間,並協助市場發展更多服務選擇。計劃會分兩期進行,第一期購買100個宿位,第二期共購買300個宿位。

  社署會視乎服務使用者的反應,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所提供宿位的質素和數目以及他們對這項先導計劃的反應等,檢討和在有需要時調整計劃的對象、購買的宿位數目和修訂運作的細節,如買位價格等。若計劃反應良好而市場上有足夠具質素的宿位,政府一定會考慮增加買位的數目。

  此外,社署將在《條例》生效後盡快推出「經濟資助計劃」,資助私營殘疾人士院舍進行改善工程以符合屋宇及消防安全方面的發牌要求。

  正如我在剛才的發言中提到,政府亦會在《條例》生效日期起給予18個月的寬限期,讓個別殘疾人士院舍有時間作出適當安排以申請新的牌照或豁免證明書。

發牌規定和標準

  空間和人手的法定要求,大家也很關注。我們十分理解議員期望進一步提升院舍的服務水平,這也是政府的長遠目標。

  現時法例所釐定的發牌要求是經過廣泛的公眾諮詢,平衡各方的意見和顧及發牌制度的可行性後而訂定。若進一步提高規定,不少院舍可能因未能達致法定要求而倒閉,引致院友安置的問題,最終受影響的會是殘疾人士,所以我們必須小心考慮。事實上,發牌標準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有提供買位的殘疾人士院舍將要遵從較高的標準。我想強調,作為起步點,現時的安排是務實的做法,一方面確保殘疾人士院舍符合可接受的水平,盡量避免影響院舍現時的服務使用者,另一方面亦可透過買位先導計劃進一步提升服務質素。

密切留意發牌制度的實施情況

  有議員擔心業界未能適應新的發牌制度,以致有院舍可能因此結業,要求政府留意發牌制度實施後市場的營運情況,加強為院友及院舍提供的支援。

  我們十分理解議員的關注。事實上,殘疾人士院舍發牌計劃乃一個新的制度,在沒有運作經驗及掌握確實商業營運數據的情況下,新制度對院舍實際運作的影響仍有待觀察。在18個月的寬限期內,我們會密切監察發牌制度及配套措施的運作情況。有需要時,會優化各項措施的運作,為院友和院舍提供適切的支援,一方面保障殘疾人士的福祉,另一方面協助市場健康地發展。

  此外,因應小組委員會的要求,政府會在發牌制度實施六個月後,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匯報發牌制度及有關配套措施的實施情況。

總結

  代主席女士,我希望藉此機會再次多謝小組委員會的主席黃成智議員及九位委員,就審議《規例》所付出的努力。我亦衷心感謝立法會、康復諮詢委員會、康復界、家長組織、殘疾人士團體、殘疾人士院舍營辦者等,對推行發牌制度的支持,並在整個發牌制度的立法和籌備過程中,提供了很多具參考價值的意見。在討論過程中,不同界別的人士都能夠理性地表達訴求,彼此尊重不同的意見,務實地尋求共識,讓殘疾人士院舍發牌制度可以順利開展,我在此再一次向所有參與的團體和人士表達衷心的敬意和感謝。往後,政府必會繼續密切監察發牌制度的實施,確保其有效運作,並繼續推行有效的配套措施,進一步提升院舍服務質素,讓殘疾人士住宿照顧服務不斷向前發展,有良好的服務。

  代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多謝大家。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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