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違例經營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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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十一月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佐敦廟街一所持牌旅館期間,發現該旅館以牌照顯示的名稱以外的名稱經營,經營旅館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21(3)(c)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違例經營或管理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違規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致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