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文物保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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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二○○三年四月至今,已有四幢歷史建築物被宣布為暫定古蹟,其中兩幢已被列為法定古蹟,最新一幢被宣布為暫定古蹟的,是位於山頂的何東花園。最近,政府計劃把何東花園定為法定古蹟,並與何東花園的業主就補償方案展開商討。鑑於有關事件引起社會對古蹟及歷史建築保育政策方面的討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局處理馬禮遜樓、景賢里和何東花園三項暫定古蹟的補償方案時,均採取不同的補償建議,當局是根據甚麼準則制訂補償方案的建議;就何東花園的個案,當局是如何因應該等準則制訂對業主的補償方案;

(二)鑑於現時當局以個別個案的方式處理把私人物業列為法定古蹟的補償安排,當局會否考慮向法定古蹟的業主作出補償時,制訂具體機制和一致的準則,以及採用不同補償方式(如換地或地積比率轉移等)的原則和程序,以免令社會對現有補償安排產生欠缺一致標準和透明度不足的印象;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三)鑑於現時的法例只向暫定古蹟或法定古蹟提供法定保護,但沒有向獲古物諮詢委員會評級的歷史建築物提供相同保護,當局會否考慮全面檢討暫定古蹟、法定古蹟和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的保育制度,並制定法例保育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若會,有關檢討工作的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根據行政長官在二○○七年十月宣布的新文物保育政策,政府確認在尊重私有產權的大前提下,我們有需要為擁有歷史建築的私人業主提供適合的經濟誘因,以鼓勵或換取他們保育這些屬私有產權的歷史建築。二○○七年十月至今,連同上星期經城市規劃委員會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批准的中華電力寓保育於發展的方案,我們已透過提供經濟誘因的做法,成功取得業主同意保育五個歷史建築項目,它們包括一幢法定古蹟(景賢里)、一幢一級歷史建築(中華電力總辦事處大樓的鐘樓)、兩幢三級歷史建築(位於薄扶林道128號的「Jessville」大宅和位於太子道西179號的店屋前面部分)和一組四幢分屬一級和二級的香港聖公會建築群。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從過往幾年的成功個案可見,為保育私人歷史建築提供經濟誘因的政策並非限於暫定古蹟。宣布暫定古蹟的做法一般是考慮到該歷史建築有被拆卸的危險,古物事務監督在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後,認為有必要把建築物宣布為暫定古蹟,利用十二個月的緩衝期,確定建築物的文物價值和與業主探討保育的可行性。事實上,我們更加歡迎擁有歷史建築的業主在任何時間主動和我們探討可平衡保育和發展的方案。經濟誘因的做法雖然某程度上有「補償」的作用,但實際上並非政府慣常因收回私人土地或資產而提供的賠償安排。制訂適合的經濟誘因,一般考慮的因素包括該歷史建築的文物價值、建築所處地段的發展潛力和價值、地段在規劃方面可提供的空間、業主的意願、對政府的土地和財務方面的影響,以至預計的公眾認受性。正正由於須考慮一籃子的因素,加上需處理的個案本質上有太大差別但數量不多,按個別個案的情況制訂可行方案是合適的。

  就何東花園的個案,我們考慮到何東花園的極高文物價值和所處的山頂地段的價值,以及業主已獲批把何東花園拆卸重建的計劃,認為有需要提出可供業主另外發展的土地作為經濟誘因。業主對於政府可提供經濟誘因的做法或像景賢里的換地方案,曾一度表示興趣。我們因此作出技術上的探討,並在今年五月向業主提出一個可行的換地建議,以保育何東花園最重要的部分。根據換地方案,我們會將原來何東花園的發展參數(包括地段面積、地積比率和樓宇高度)適用於換地後的新地段,作為合理的經濟誘因。目前,我們仍未與業主達成任何共識。

(二)正如上文所述,經濟誘因的類別和力度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釐定,並力求在尊重私有產權及保護文物之間取得平衡。由於每幢歷史建築有其獨特性,而每個私人業主的訴求和意願不盡相同,劃一的方案反而不利於我們制訂最適合的經濟誘因,換取業主保育該歷史建築。

  我們在應用提供經濟誘因的政策時,會向公眾交代擬議方案,並按所須的法定程序進行。例如,在景賢里的個案中,我們在第一時間向公眾交代換地的建議,而用作換地的新撥用地由綠化地帶改劃為住宅用途亦按既定的城市規劃程序進行。這套程序包括於城市規劃委員會收到改變地帶的申請後要公布,讓公眾在一段時間內發表意見,發表意見的人士亦可出席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會議親身陳述。就何東花園的個案,在公布希望把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的同時,我亦向公眾交代我曾向業主提議的經濟誘因方案。我認為目前這個機制是合理和合適的。

(三)雖然《古物及古蹟條例》(《條例》)第8條訂明古物事務監督可向業主作出補償的做法,只適用於按《條例》被宣布成為暫定古蹟或法定古蹟的歷史建築,但提供經濟誘因的做法則可適用於不屬法例保護的獲評級歷史建築。此外,透過在二○○七年訂定的新文物保育政策和近年的工作,我們已有適當措施保護和保育各類歷史建築,這些包括為所有新基本工程項目進行文物影響評估、有系統地完成1 444幢建築的文物評估、設立政府內部監察機制,當知悉任何可能威脅歷史建築的情況便立即通報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及古物古蹟辦事處採取行動,並把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的建築物視作已具高度價值的文物建築,供古物事務監督考慮是否已達到宣布為古蹟的「極高門檻」,在有需要時賦予法定保護。

  上述措施已為本港的歷史建築提供有效的保護,並在尊重私有產權及保護文物之間取得平衡。我們會繼續監察這套新文物保育政策的推行,暫時無意啟動另一次全面檢討的工作。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