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可供興建宗教設施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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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不少宗教團體向本人反映,指它們希望在新界西覓地興建宗教設施(例如回教寺廟及基督教教堂等),但在覓地過程中遇到極大困難,導致該等團體至今仍未覓得土地興建宗教設施。當本人協助該等宗教團體向政府查詢各區可供興建宗教設施的用地面積及位置時,當局亦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據本人了解,直至現時為止,新界西仍然沒有一幢回教寺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各區預留予宗教團體申請興建宗教設施的土地的位置及面積為何(以表列出);及

(二)當局有否預留土地供少數族裔興建宗教設施(例如回教廟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改善現時的政策,讓少數族裔可在各區(例如新界西)興建宗教設施?

答覆:

主席:

  宗教團體可按其需要在各區覓地以興建宗教設施。政府並不會在各區預留土地指定作興建宗教設施之用,故沒有提問所指的資料。

  在宗教團體申請興建宗教設施的過程中,民政事務局會提供協助。例如,宗教團體從私人市場購入土地而須更改地契以興建宗教設施,或宗教團體直接向政府申請批地,局方會考慮是否對更改地契或批地申請作出政策上的支持,以便有關宗教團體興建宗教設施。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