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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新保險調解試驗計劃成果分享會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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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一月三日)出席香港保險業聯會、香港調解會「新保險調解試驗計劃」成果分享會的致辭全文:

朱主席(香港保險業聯會主席朱永耀)、各位委員、馮(驊)法官、林(文瀚)法官、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大家好!我很高興出席「新保險調解試驗計劃」成果分享會。今天的分享會具有特別的意義:我們在為「新保險調解試驗計劃」作出總結的同時,亦很高興看見調解服務已開始走出試驗階段,漸漸成為解決糾紛的重要途徑。所以,今日我們既見證一個圓滿的結束,亦同時展望一個良好的開始。

  調解服務越來越受歡迎,除了因為調解是一個簡單、省時及經濟的解決糾紛方法外,亦因為調解符合中國人的文化和處事方式,即凡事以和為貴、求同存異、互諒互讓,套用現代社會的說法,可盡量達致雙贏甚至多贏的局面。

  為了推廣以調解方式處理僱員補償保險的索償糾紛,香港保險業聯會向香港調解會提供二十五萬元設立基金,從二○○七年四月一日開始推行「新保險調解試驗計劃」。計劃為爭議各方(包括僱主/保險公司和受傷工友)提供調解服務,並補助受傷工友的法律開支和資助他們取得醫療專家報告。在香港保險業聯會、香港調解會和其他相關機構及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成功透過調解解決了九宗個案,另有二十五宗個案亦透過雙方直接協商,得以解決。此外,試行計劃為如何在香港推行調解服務累積了非常寶貴的經驗,並證明調解確實可為爭議各方帶來莫大的裨益。

  對受工傷的工友而言,調解為他們在傳統訴訟和與僱主或保險公司直接磋商以外,提供多一個解決工傷補償的選擇,讓他們在有足夠的法律意見下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協議,這既可省卻進行法律訴訟所需的繁複程序和冗長時間,亦可釋除工友的疑慮,讓他們無須擔心直接與保險公司商討協議,能否保障自己的應有權益。工友因而得以盡快完成工傷索償的程序,重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而在僱主和保險公司方面,他們亦可減省處理個案的時間及相關的訴訟開支。

  政府一直十分支持及認同以調解作為法律訴訟以外另一個解決爭議的有效方法,並曾於二○○八年成立由律政司司長領導的調解工作小組,審視調解服務在香港的發展情況。工作小組已於二○一○年二月發表有關報告,就如何推動及鼓勵在香港更廣泛地使用調解來解決爭議提出多項建議及作公眾諮詢。報告亦對「新保險調解試驗計劃」予以正面的評價,並認為分享計劃的運作經驗及成功故事有助推廣調解服務。在稍後時間,曾經參與試驗計劃的朋友就會分享他們的經驗和看法,讓我們可以更加了解調解服務的優勝之處。

  由於調解服務確是解決爭議的有效方法,司法機構早前已因應民事司法制度改革,頒布了《實務指示31-調解》,指示法庭在行使酌情權裁定訟費時,如證實訴訟人沒有合理解釋而不曾參與調解,可對其發出不利的訟費令,藉以鼓勵各方在向法庭提出訴訟前,盡量考慮進行調解。同時,法律援助計劃亦涵蓋調解服務。上述發展令人鼓舞,並確認了調解是解決爭議的正式及有效方法。

  我深信「新保險調解試驗計劃」的成功推行,大大有助調解服務的迅速發展,我在此衷心祝賀「新保險調解試驗計劃」圓滿結束,並感謝香港保險業聯會、香港調解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以及各有關團體及人士對推行計劃所作出的支持和貢獻。多謝。



2011年11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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