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為基層市民提供公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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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口頭答覆:

問題:

  據報,行政長官於本年十月十九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二○一一至一二年《施政報告》已努力解決住屋問題,為基層市民提供房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有的約150 000個公屋申請涉及多少名30歲或以上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在現有配額及計分制下,30至39歲組別及40至49歲組別獲編配公屋的平均得分為何;35歲及45歲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今天申請公屋,分別要輪候多少年才可得到所需分數而獲編配公屋;以及當局會如何幫助他們盡快入住公屋;

(二)鑑於當局表示會適當地增加公共屋h的密度和地積比率,加建新公屋單位將可增加公屋供應,而復建居者有其屋(居屋)計劃單位將有助騰出更多舊公屋單位作編配之用,當局會否重新考慮在適當時間,重推租者置其屋計劃,讓公屋居民購回自住公屋;及

(三)當局有否考慮放寬居屋第二市場的轉售限制,讓符合資格以白表申請居屋的人士申請購買,以加強居屋市場轉售的活躍程度,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置業機會?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問題的第一個部分: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宗旨,是為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為此,房委會設有公屋輪候冊供申請人登記。房委會的目的,是把一般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維持在三年左右。

  截至二○一一年六月底,公屋輪候冊上共有155 600宗申請,當中約66 600宗為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在66 600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中,約有百分之五十三,即約35 000名申請者為30歲或以上。

  在配額及計分制下,申請者獲配公屋的相對優先次序,取決於其在計分制下所得分數。申請者的分數,則視乎其遞交公屋申請時的年齡、輪候時間,以及是否公屋居民。一般而言,申請者年紀越大和輪候時間越長,分數越高。申請者累積分數越高,會越早獲配公屋單位。

  在二○一○至一一年度透過配額及計分制獲配公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中,年齡30至39歲的申請者的平均得分為140分,而年齡40至49歲的申請者的平均得分為142分。不過,已接受配屋的申請者的最低分數不時變化,亦會因地區而異,這視乎個別地區申請者的分數分布,以及在個別地區公屋單位的供求而定。故此,我們不能預計申請者須得分多少或輪候多少時間才能獲配公屋。

  在現行制度下,非長者一人申請者除可透過「配額及計分制」申請公屋外,亦可聯同家人作一般家庭申請。房委會為鼓勵更多年青一代與年長父母共住,已推出多項促進家庭和諧共融的優化房屋安排。在「天倫樂加戶計劃」下,符合資格的成年子女均可以加入年長租戶的公屋戶籍。年輕人士亦可以透過「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與年長親屬申請共住一個單位。和其他非長者申請者不同,他們可以選擇任何地區的公屋單位,包括巿區,並享有六個月的輪候時間優惠。合資格及有迫切住屋需要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亦可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或經由社會福利署推薦申請「體恤安置」,以提前獲配公屋單位。

  在公屋供應方面,根據最新的公營房屋建設計劃,由二○一一至一二年到二○一五至一六年的五年期內,房委會共會興建約75 000個公屋單位,即平均每年15 000個單位。我們預計這建屋量,連同從現有公屋單位中回收的單位,目前可繼續維持輪候冊一般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於大約三年的政策目標。

  然而,每年15 000個新建單位並不是硬指標,我們的目標是維持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於大約三年。為此,房委會每年延展及檢討以五年為期的公營房屋建設計劃。如有需要,房委會會調整建屋量及增加供應,以維持三年平均輪候時間的目標。

  問題的第二個部分:

  房委會於一九九八年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以達到當時於十年內全港七成家庭置業的政策目標,讓公屋租戶可選擇以折扣價購買所居住單位。

  政府在二○○二年時為房屋政策重新定位,決定集中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屋,以維持一般輪候冊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在三年左右的目標,但不再採用置業比例為指標,因此再無繼續推行租置計劃的理據。所以,房委會決定在租置計劃第六期甲及乙完成後,終止出售公屋單位。

  我們在現階段沒有計劃恢復租置計劃,主要由於兩方面的考慮:

  首先,回收公屋單位是供應輪候冊申請者的重要來源。目前,公屋輪候冊上有超過150 000個申請。把公屋單位售予租戶,有關單位便不能再用作編配之用,會影響公屋單位的流轉及供應,這難免會削弱房委會持續推行公屋計劃及維持平均輪候時間在大約三年的能力。

  此外,自租置計劃推出以來,房委會在管理租置屋h的公屋單位亦面對不少問題。在39個租置屋h內,當中64 000多個仍是租住單位,約佔租置屋h單位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無論售出多少單位,所有租置屋h均與私人物業無異,由業主立案法團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大廈公契所賦予的權力管理屋h的公用地方及決定管理的模式。在租置屋h堙A房委會的屋h管理政策不能全面推行,以致居於租置屋h和公屋的租戶受不同的管理措施規管。舉例來說,現時所有租置屋h均沒有在公共地方實行屋h管理扣分制,房委會只能規管出租單位內的不當行為。

  雖然我們沒有打算復推租置計劃,不過根據現行政策,現居於租置屋h的租戶仍可選擇購買其租住單位。有意置業的公屋居民,亦可於第二市場購買未補價的租置計劃公屋單位和居屋單位。

  問題的第三個部分:

  居屋第二市場容許公屋租戶及其他綠表人士參與,讓他們可不用補價購買居屋單位,從而為他們提供另一自置居所的途徑,並騰出更多出租公屋,編配予有真正需要的人士。

  容許白表申請者在居屋第二市場購買未補地價的居屋,會引致的一些課題,必須審慎研究。這包括建議是否符合設立居屋第二市場的目的,即加強公屋居民的流動,同時收回公屋單位再作編配。另外,我們亦須考慮能否令居屋單位的需求和供應有效地配合。故此,有關建議必須小心處理及審慎研究。

  不過,為回應中低收入家庭在目前市場環境下的置業訴求,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提出了兩項緩衝措施,包括復建居屋的新政策,以及優化「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讓有意申請者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負擔能力作選擇。

  總括來說,政府會繼續恪守為無法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及人士提供公屋的長期承諾,平均每年興建約15 000個公屋單位,以維持一般輪候冊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約三年的目標。但是,正如我剛才指出,每年15 000個新落成單位並不是硬指標,我們的目標是維持一般輪候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大約三年。如有需要,房委會會增加供應,以維持三年平均輪候時間的目標。

  至於有意置業的家庭,亦在房屋階梯上有多元化的選擇,除居屋第二市場未補價的居屋單位外,亦可於公開市場購買已補價的居屋單位、「新居屋」或「置安心」單位,而私人市場中亦有不同價錢、包括普羅大眾可負擔的單位。整體來說,房屋階梯上有不同層次的選擇,讓有意置業的家庭按其經濟及家庭情況,靈活選擇適合的住屋安排。



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