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含不雅內容的免費報章
*****************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回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不少教育團體及市民(包括學校校長和家長)的投訴,指最近創刊的免費報章《爽報》包含不雅內容,有渲染色情之嫌。截至本年十月中,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接獲的相關投訴已有193宗。此外,淫褻物品審裁處亦將該報章的文章及網上聲音版的其中九項物品評為第II類物品(即不雅物品)。該等團體及市民又指出,由於該報章是免費向市民派發,兒童及青少年可輕易取閱,並接觸到當中的色情及淫褻的內容,會對其成長造成不良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現時即使免費報章的內容包含不雅成分,當局往往未及阻止其流出市面,而只在報章出版後才就其內容作出評級,未能防止未滿十八歲人士接觸有關內容,政府有否任何措施堵塞現有的漏洞;

(二)對於內容經常包含不雅或色情成分的收費或免費報刊,政府會否研究採取更具阻嚇性的措施或懲罰,以防止其再次加入色情成分的內容;

(三)鑑於在本港免費公開派發的報章數目越來越多,當局會否研究推出一些新措施,以確保這類報章的內容適合任何年齡的人士閱讀;及

(四)鑑於現時一些屋苑或住宅大廈會在大堂擺放免費報章(包括《爽報》)給居民取閱,有居民表示希望能暫時禁止《爽報》在屋苑或住宅大廈擺放,以免青少年取閱並接觸到當中的色情內容,香港房屋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會否帶頭禁止內容經常包含色情或不雅成分的免費報章在其管理的各公共屋h或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擺放及派發?

答覆:

主席:

(一)、(二)及(三)《爽報》於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創刊。截至十月三十一日為止,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共收到197宗投訴,指該報含不雅、淫褻、暴力等內容。影視處已就《爽報》的相關投訴作出調查,並將懷疑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香港法例第390章)(《條例》)共26件物品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評定類別。截至十月三十一日,其中20件物品被審裁處評定為第二類物品(即屬不雅)。影視處已於本年十月十八日就部分於《爽報》刊載的文章向有關出版商作出檢控。影視處亦已去信該出版商,要求正視公眾對《爽報》連續多日刊登不雅物品的投訴,並提醒出版商必須依照法例的要求發布物品,以及政府會對違例發布不雅物品的出版商作出檢控。

  政府在規管發布物品方面,一貫的政策是既保障資訊流通和言論自由,亦確保有關的物品(尤其是以青少年這些易受外界影響的人士為對象的物品)能夠符合社會的道德標準。言論自由一直是政府堅決維護的核心價值。因此,現時法例並沒有規定物品在發布前必須送檢,但發布人有清晰責任確保發布的物品符合法例規定,包括有關禁止任何人向青少年發布不雅物品的條文和罰則。根據《條例》的第10條,審裁處在評定物品的類別時須考慮以下各項因素:

(a)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
(b)物品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
(c)物品擬發布的對象是哪些人、或哪一類別或年齡組別的人;
(d)如屬公開展示的事物,該事物在何處公開展示,以及可能觀看該事物的是哪些人、或哪一類別或年齡組別的人;以及
(e)該物品或事物是否具有真正目的,或只是試圖掩飾不可接受的內容。

  現階段政府沒有計劃改變有關發布物品的規管措施。影視處會繼續密切留意市面上發布的物品,在考慮有關物品(例如免費報章)的發布對象的年齡組別,或如屬公開展示事物則該事物在何處展示及可能觀看的人等相關因素後,把懷疑觸犯《條例》的物品送交審裁處評定類別,並就評定為不雅或淫褻的物品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檢控。

  根據《條例》的規定,發布淫褻物品的最高刑罰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而發布不雅物品,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最高可處罰款80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這些罰則適用於收費或免費報章。我們亦注意到有部分社會人士認為過去就發布不雅物品的判刑過輕,影視處會密切注視法庭就違反《條例》所判處的刑罰,如有需要,會向法庭申請覆核刑罰的判決。

(四)房屋署並不容許報刊出版/分銷商於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公共租住屋h內派發或擺放免費報章。至於居者有其屋屋苑的免費報章派發或擺放安排,則由有關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委員會自行決定。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亦不容許報刊出版/分銷商於其轄下的出租屋h內派發或擺放免費報章;至於房協已出售的屋苑,則由有關的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委員會自行決定有關安排。



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