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四個團體於十一月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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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八日)表示,六十四個團體已獲准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舉行慈善籌款活動。

  這些團體將於指定公眾地點賣旗、售賣徽章或紀念品,或放置錢箱作募捐用途。

  發言人指出,十一月十二及二十六日被定為分區賣旗日。這兩天將有三間機構分別在港島、九龍及新界舉行賣旗活動。賣旗活動可於上午七時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進行。

  任何團體或機構如計劃在公眾地方進行慈善籌款活動,或售賣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應向社會福利署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

  獲發許可證的慈善籌款活動已列載社署網頁(網址為www.swd.gov.hk/tc/index/site_whatsnew/)。如有查詢,市民亦可致電社署熱線(電話:二三四三 二二五五),或於辦公時間致電社署總部(電話:二八三二 四三一一)。

  發言人說:「市民如對慈善籌款活動有所懷疑,請不要捐助;如涉及懷疑詐騙或其他非法行為,應立即通知警方。」

  他亦呼籲舉辦籌款活動的團體採取預防措施,防止詐騙情況出現。

  在賣旗日方面,有關機構須在賣旗錢袋上印上機構名稱,並註明「賣旗日已獲社會福利署批准舉辦」。 

  至於賣旗日以外的其他一般慈善籌款活動,舉辦的機構須在舉辦籌款活動地點的當眼處展示許可證,而機構的員工及義工須佩帶名牌,名牌須印上獲發許可證的機構的名稱、徽號(如適用)及電話號碼。

  發言人勸喻賣旗團體為籌款義工訂定指引,列明籌款地點、時間及收集賣旗錢袋的指定地點。

  他說:「假如籌款團體發現遺失錢袋或有關物品,或有人意圖開啟錢袋或未經批准而進行籌款,請立即與警方聯絡。」

  政府已公布《慈善籌款活動最佳安排參考指引》供慈善機構自願遵守。公眾人士可瀏覽社署網頁(網址為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controlofc/sub_referenceg/)。

  附件為獲准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舉行籌款活動團體的名單,但只包括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之前獲發公開籌款許可證的活動。



2011年10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