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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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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而制訂的四項附屬法例將於星期五(十月二十八日)刊憲。

  發展局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六日)表示,四項附屬法例是為實施兩項強制計劃而制訂,而該兩項計劃將會成為加強本港樓宇安全多管齊下新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兩項計劃下,建築事務監督有權要求業主為經常保養其樓宇而進行定期檢驗及必須的修葺工程。

  《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於二○一一年六月通過,勾劃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框架和原則。在這基礎上,發展局局長制訂四項附屬法例,即《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2011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2011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及《2011年〈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以訂明兩項計劃的運作細則。

  四項規例將涵蓋以下要點:

* 程序規定;
* 註冊為註冊檢驗人員(就強制驗樓計劃而言);
* 合資格人士的資格及代表(就強制驗窗計劃而言);
* 訂明檢驗的涵蓋範圍及標準;
* 詳細調查(就強制驗樓計劃而言);
* 對建築物及窗戶的訂明修葺;及
* 自願遵守規定。

  有關附屬法例在十月二十八日刊憲後,將於十一月二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視乎立法會的審議進度,屋宇署將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為合資格在強制驗樓計劃下檢驗建築物及監督修葺工程的「註冊檢驗人員」註冊。

  發言人說:「屋宇署的目標是在二○一二年第二季開始向目標樓宇業主發出知會函件,通知他們有關強制檢驗的要求。而兩項計劃下要求檢驗建築物及窗戶的法定通知,則預計會在二○一二年末季向有關業主發出。」

  「我們完全明白,強制驗樓計劃/強制驗窗計劃要取得成功,先決條件是要向有需要的業主提供適切的支援。因此,政府會聯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為在兩項計劃下的樓宇檢驗及修葺各階段,提供全面技術及財政支援,以協助樓宇業主遵從法定通知的要求。」

  每幢接獲強制驗樓及驗窗通知的樓宇,均會獲安排房協或市建局的一名聯絡人,以提供「一站式」查詢及支援服務予業主。在財政支援方面,房協及市建局會為合資格的有需要業主提供在強制驗樓計劃下首次驗樓費用的全費資助(設有金額上限)。屋宇署、房協及市建局亦會根據現行的多項計劃,包括「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及「改善樓宇安全綜合貸款計劃」,為所需的修葺工程提供財政支援。有需要的長者業主亦可申請「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有關財政支援計劃的詳情,可於房協及市建局網站查閱(www.hkhs.com/chi/business/pm_ibmas.asp及www.ura.org.hk/tc/schemes/maintenance.html)。

  強制驗樓計劃將涵蓋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而強制驗窗計劃則涵蓋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三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樓宇業主須每十年進行一次樓宇檢驗,而強制驗窗計劃則規定每五年進行一次檢驗。建築事務監督計劃每年分別向二千幢及五千八百幢目標樓宇發出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通知。目標樓宇將由相關政府部門、專業團體、非官方組織、物業管理協會代表及區議員組成的諮詢委員會挑選。

  除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外,我們亦鼓勵樓宇業主對他們的樓宇進行自願檢驗及修葺。房協將推行「自願樓宇評審計劃」,嘉許妥善管理維修的樓宇。獲該計劃認可的樓宇或其相關部分,將被屋宇署視為已在相關檢驗周期內符合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規定。房協將於該計劃在二○一二年第二季接受申請前展開宣傳活動。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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