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教資會資助社會工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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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撥款資助各大學的社會工作(社工)課程的詳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三個學年,每年由各大學營辦的社工課程獲得的教資會撥款金額及收生人數為何(按附件一列出);

(二)教資會按何準則撥款予各大學營辦的社工課程;及

(三)教資會有否監察機制,確保大學在獲得撥款後,按其學額指標分配足夠撥款予社工課程?

答覆︰

主席:

(一)在2008/09至2010/11三個學年,教資會資助社會工作課程的核准學生人數列於附件二。

(二)及(三)教資會一般會每三年與資助院校進行學術發展規劃及經常補助金的評估。在學士課程學額分配上,教資會按院校提交的學術發展規劃書的評核結果,以及院校的相對表現,分配有關的學額。院校其後須按照教資會建議的三年期學額指標收生人數將學額分配予各學系。除了少數學科需盡力配合政府人力需求目標外,院校有很大的自由度,決定如何分配所獲得的學額予各學院及學科。教資會其後會按院校的內部學科學額分配建議,計算院校該三年期的經常補助金,包括整體補助金和指定用途補助金,隨後提交予當局考慮,再向立法會申請接納所需的撥款。

  整體補助金制度是以整筆撥款方式,為院校提供資助期間所需的資源。但該制度並無詳細規定院校應如何運用這筆款項。院校可自行決定如何運用這筆撥款,例如分配多少款項予個別學院及/或學系,或在學術和行政管理範疇中作出分配。不過,院校如何具體運用整體補助金,及/或處理院校的事宜時,則需依循教資會《程序便覽》內的指引實行。

  在2008/09至2010/11學年,社工學系的學士課程屬特定人力需求範疇,有關的學額大致按當局的人力需求指標規劃。然而,撥予有關學科的撥款會計算入整體補助金中。正如上段所述,院校撥予個別學科(包括社工學科)的款項屬院校的自主範疇,因此,教資會並沒有有關院校撥予社工學系的撥款資料。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