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批予專營巴士公司的土地
******************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偉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政府曾批出土地予專營巴士公司,作其營運之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政府批予專營巴士公司的土地的詳情為何(按附件一表格列出);

(二)政府在批出土地予專營巴士公司時,會考慮甚麼條件,以及當局會以甚麼形式批出有關土地;及

(三)截至現時為止,在第(一)項的土地當中,當局曾批准專營巴士公司更改用途的土地共有多少幅;批准的原因為何;專營巴士公司分別需繳付多少款額以更改每幅土地的用途,以及如何計算該等款額?

答覆:

主席:

(一)現時政府批予專營巴士公司的土地的詳情及主要條款載於附件二(全部均用作巴士廠或相關用途)。

(二)地政總署現時以短期租約形式批出土地予專營巴士公司,以用作巴士廠或相關用途。如有合適的土地,而又獲得運輸及房屋局政策上的支持,專營巴士公司可向地政總署申請以短期租約租用土地以設置巴士廠。在諮詢有關部門後,地政總署會考慮直接批出短期租約予專營巴士公司。短期租約會訂明土地只可用作巴士廠或相關用途,而專營巴士公司須向政府繳交市價租金。

(三)根據地政總署的紀錄,在第(一)項附件所載的土地當中,當局沒有批准專營巴士公司更改任何一幅土地的用途。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