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及地租繳納人須盡快寄回物業詳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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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十月二十日)發出信件,提醒仍未回覆該署於八月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表格R1A)的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
物業詳情申報表收集的租金資料會用於新一輪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工作。
該署發言人說:「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在收到信件後,不論該物業是空置、出租或業主自用,均應立即填妥申報表並交回本署。他們亦可選擇使用本署網頁(www.rvd.gov.hk)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填報申報表。」
若任何人故意在該表格內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若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需該署協助填寫有關表格,可致電申報表上所印備的電話號碼或前往該署查詢,地址為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該署的網頁亦有提供資料,解答市民在填寫表格時遇到的常見問題。
完
2011年10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