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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反對外籍家庭傭工享有香港居留權」動議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輸入外籍家庭傭工(簡稱外傭)來港工作,政策目的是補充本地勞工市場的不足。外傭來港目的並非定居,外傭自己本身亦很清楚,他們在僱傭合約完結後,會離開香港,返回他們的原居地。引入外傭或外傭可否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等政策和做法不是九七後才有,自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引入外傭以來,一直有一貫和清晰的規定,此安排在回歸前後並無改變,這項政策亦一直為香港市民所認同。外傭與其他從外地來港工作的專業人士等,兩者的逗留條件及性質不同;這是為香港整體利益而制訂的入境政策。
根據《基本法》第24(2)(4)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入境條例》第2(4)(a)(vi)條規定,受僱為外來家庭傭工(指來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的任何期間,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
原訟法庭於今年九月三十日就外傭居留權司法覆核案作出判決,裁定《入境條例》第2(4)(a)(vi)條抵觸《基本法》第24(2)(4)條。政府尊重原訟法庭的判決,但對判決感到失望。政府確信《入境條例》有關條文合法合憲,是合乎《基本法》。
政府明白,公眾十分關注原訟法庭這項判決。在徵詢法律意見後,政府已依法向法庭提出兩項申請,包括:
(1) 政府在十月四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同時向上訴法庭申請,盡量加快安排上訴聆訊,因政府相信,早日讓有關法律獲得最終釐清,減少訴訟期間的不穩定因素,亦是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
(2) 政府在裁決當日,即九月三十日,向原訟法庭申請臨時濟助,使政府在上訴判決前,無須處理外傭的居留權申請。申請聆訊將於十月二十六日進行。在現階段,政府不會處理外傭的居留權申請。
原訟法庭的判決,涉及重大憲法問題及公眾利益。政府已提出上訴,爭取推翻有關判決。假如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現階段處理外傭的居留權申請,可能會對很多家庭造成嚴重影響。而有關判決一旦被推翻,更可能會引致一些無法挽回的後果及無法彌補的損害。
政府尊重法律精神,將會根據香港法律,努力爭取在法制內推翻原訟法庭的判決,同時做好準備,應對各種可能出現的困難和挑戰,盡力減低訴訟裁決或上訴期間,可能對聘用外傭家庭的影響。
主席,政府正積極為十月二十六日的臨時濟助聆訊做最好的準備,盡力說服法庭,理解有必要暫停處理外傭提出的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直至《入境條例》有關條文的合憲性獲得最終釐清。若法庭接納申請,我們認為現階段無須改變輸入及僱用外傭的安排,以免對眾多家庭的家務安排,帶來不必要的影響。現階段我們的首要任務是全力上訴,向法庭提出有力的法律理據,爭取推翻原訟法庭的判決。
我們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並會盡辦法讓有關法律盡快獲得最終釐清。我們會採取積極的態度,研究所有合法及合乎香港整體利益的方法,做好各種準備方案,應對有關問題。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完
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