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
***********
一名男子今日(十月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六月巡查尖沙咀金馬倫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的人數超出了證明書所指定的最多人數,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的第6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