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外籍家庭傭工居留權司法覆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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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因應原訟法庭就首宗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件判決政府敗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就上述判決提出上訴期間,有何措施及政策,紓緩本港市民就有關敗訴預計會對香港造成嚴重衝擊的憂慮;及

(二)政府會否基於外傭享有居港權對本港人口基本結構的影響,以及適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稱「人大」)釋法可減省程序折騰及減輕社會分化等因素,從國家及本港人口政策及國家主權角度考慮從速安排提請人大釋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我綜合回應如下:

  根據《基本法》第24(2)(4)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入境條例》第2(4)(a)(vi)條規定,受僱為外來家庭傭工(指來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的任何期間,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原訟法庭就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居留權司法覆核案作出了判決。原訟法庭裁定《入境條例》第2(4)(a)(vi)條抵觸《基本法》第24(2)(4)條。政府尊重原訟法庭的判決,但對判決感到失望。政府確信《入境條例》有關條文合乎《基本法》。

  政府明白,公眾十分關注原訟法庭這項判決。在徵詢法律意見後,政府已向法庭提出兩項申請,包括:

(一)政府在十月四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亦同時向上訴法庭申請,盡量加快安排上訴聆訊,因政府相信,早日讓有關法律獲得最終釐清,縮短訴訟期間的不穩定因素,是符合香港整體利益的做法。

(二)政府在裁決當日,即九月三十日,向原訟法庭申請臨時濟助,使政府在上訴判決前,無須處理外傭的居留權申請。申請聆訊將於十月二十六日進行。在現階段,政府不會處理外傭的居留權申請。

  原訟法庭的判決,涉及重大憲法問題及公眾利益。政府已提出上訴,爭取推翻有關判決。假如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現階段處理外傭提出的居留權申請,可能會對很多家庭造成嚴重影響。而有關判決一旦被推翻,更可能會引致一些無法挽回的後果及無法彌補的損害。

  政府尊重法律精神,將會根據香港法律,一方面努力爭取在法制內推翻原訟法庭的判決,另方面為各種可能出現的困難和挑戰,做好準備,盡力減低訴訟裁決或上訴期間,可能對聘用外傭家庭的影響。

  主席,政府正積極為十月二十六日的臨時濟助聆訊做最好的準備,希望說服法庭,理解有必要讓入境處暫停處理外傭提出的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直至《入境條例》有關條文的合憲性獲得最終釐清。若申請獲法庭接納,我們認為現階段無須改變輸入及僱用外傭的安排,以免對眾多家庭的家務安排,帶來不必要的影響。我們的首要任務是,集中處理上訴事宜,向法庭提出有力的法律理據,爭取推翻原訟法庭的判決。

  我們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並會盡一切辦法讓有關法律盡快獲得最終釐清。我們會採取積極的態度,研究所有合乎法律及合乎香港整體利益的方法,做好各種準備,應對有關問題。



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