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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酷熱天氣警告生效期間發生的工業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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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偉明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年夏季有地盤工人在工作期間疑因中暑而身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涉及僱員在酷熱天氣警告生效期間工作的工業意外的數字、該等意外所引致的傷亡數字、意外成因,以及有關僱員的所屬行業為何;

(二)過去三年,在酷熱天氣警告生效時,當局有否到某些或所有中暑風險高的工作(例如在戶外棚架上工作,以及在大廈外牆進行清潔、維修、改建及加建工程等)地點進行巡查,並視察有關僱員有否得到足夠的保障;若有,詳情為何,包括有否僱主因沒有提供足夠配套(例如飲用水)而被檢控;若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三年,當局有否定期與需要長期於戶外工作的行業的僱主商討加強保障員工的措施;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除了《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及「酷熱環境下工作預防中暑」指引外,現時有甚麼其他法例及工作指引保障在酷熱天氣下工作的僱員;當局有否計劃修訂有關的法例(包括加重違規的罰則)?

答覆:

主席:

  就葉偉明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勞工處並無備存在不同天氣情況下(包括酷熱天氣警告生效時)發生的工業意外的統計數字。然而,勞工處曾分析在二○一一年五月至九月接獲僱主呈報的34宗懷疑與中暑有關的工傷個案。這些個案包括3宗死亡個案,其餘個案涉及工人感到暈眩、嘔吐等症狀。就職業分布而言,10宗個案涉及清潔工人、3宗涉及地盤工人、4宗涉及職業司機,餘下17宗涉及不同職業例如保安、維修和貨運等。上述懷疑中暑個案並不限於在酷熱天氣警告生效的日子發生。

(二)僱主在天氣炎熱的日子,有責任採取足夠措施預防僱員工作時中暑。過去三年,勞工處每年均在夏季針對戶外清潔工作、建築工作、貨櫃處理等中暑風險較高的工作採取特別巡查行動,視察僱主有否採取足夠的措施,包括在方便的地方提供足夠的飲用水、提供遮蔽處和通風設備,以及安排工人定時休息或交替工作。在二○○九年及二○一○年,勞工處一共進行了約33 900次特別巡查,並發出了264封警告信和8份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提出了3宗檢控。勞工處在本年進一步加強巡查工作,在四月至九月期間,進行了約28 900次特別巡查,發出了437封警告信和14份敦促改善通知書。該處正考慮提出7宗檢控。有關檢控涉及僱主沒有提供足夠的飲用水及僱主沒有提供預防中暑的工作系統。

(三)過去三年,勞工處不時聯絡長期從事戶外工作的行業,向僱主和僱員推廣加強預防工作時中暑的措施,保障員工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在建造業方面,勞工處聯同建造業議會及有關商會和工會,推廣預防建築工人中暑的措施,包括派發預防措施指引和風險評估核對表,及到工地進行推廣探訪。在勞工處協調下,香港建造商會於今年夏季與承建商在個別地盤推出試行計劃,彈性調整工人的休息及用膳時段,以減低他們在炎熱天氣下工作時中暑的風險。此外,勞工處為清潔業界舉辦大型職安健講座,並聯同清潔承辦商到戶外清潔工作場所作實地探訪和派發有關刊物,推廣落實預防中暑措施。在運輸業方面,勞工處在本年夏季與職業安全健康局及有關的工會合作,在全港不同的站頭派發刊物及宣傳品,提高他們對中暑和預防方法的認知。勞工處也特別為非空調巴士車長安排健康講座,並向有關公司建議多項預防有關車長中暑的措施,包括提供清涼飲用水及降溫用品、增加休息時間等。勞工處亦向機場地勤公司及機場管理局,提供有關加強預防中暑措施的建議,並曾為有關機構的管理人員和前線員工舉辦健康講座,提高他們對預防中暑的認識。

(四)《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規定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包括考慮僱員中暑的風險及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僱主若違反前述的一般責任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00,000元和監禁6個月。此外,有關附屬規例規定工作地點的負責人必須為僱員提供足夠的飲用水,若僱主違反這些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000元。勞工處也出版了「在酷熱環境下工作預防中暑」指引,以協助僱主就不同工作性質及工序制定預防措施,例如供應飲用水、架設遮蔭上蓋,和安排小休時段等。除了上述法例及指引外,勞工處也就建築地盤和戶外清潔工作的獨特情況編制了針對性的中暑風險評估核對表。

  勞工處會不時檢討有關法例及指引,確保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得到充份保障。



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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