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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機場地勤職員串謀欺詐罪成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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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二十七歲前機場地勤男職員被控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於今日(十月十八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該名男被告涉及分別在二○一○年十月十四日及二十九日的兩宗內地居民使用偽造證件偷渡往加拿大的案件。涉案的三名內地居民,其中一人涉嫌戴上矽膠頭套偽裝成白種老人,在香港國際機場登上前往加拿大的航班,並在抵達加拿大時被截獲。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十年。」

  發言人續警告:「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虛假旅行證件或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2011年10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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