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及地租須於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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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十月至十二月季度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並須於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繳交。

  該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以每個評估差餉物業1,500元為上限。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不足1,500元,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是項寬減不適用於地租。

  繳納人可利用銀行自動轉帳或電子繳費方式(例如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或互聯網)繳交差餉及地租,或將劃線支票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署長收,或前往郵政局(流動郵政局除外) 繳交。

  查詢各區郵政局地址及辦公時間,請致電香港郵政熱線2921 2222或瀏覽www.hongkongpost.com。

  市民如果仍未收到通知書,可致電2152 0111或傳真2152 0113查詢。他們亦可親臨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

  市民亦可攜同以往任何一季的通知書,前往下列郵政局補領通知書補發本,以便繳交款項:

(一)香港中環康樂廣場2號郵政總局;
(二)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1樓告士打道郵政局;
(三)九龍油麻地彌敦道405號九龍政府合署地下九龍中央郵政局;及
(四)九龍尖沙咀中間道10號國際電信大廈地下及1樓尖沙咀郵政局。
 
  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額(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



2011年10月9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