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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就二○一一年九月各事項的審議結果作出公布:
違反關於「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規定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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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管局就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邦q視)在沒有取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的情況下於二○一一年六月容許一名董事以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身份對其行使控制共三天,因而違反《廣播條例》(第562章)附表1第3(2)(b)條及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第12條,向無�邦q視發出警告。由於涉及的董事曾在另一家對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行使控制的公司擔任董事,因此該名人士在辭去該公司的董事職務前,是一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廣管局已提醒無�邦q視須多加留意並恪守法定要求,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投訴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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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管局亦審議了四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持牌機構違反業務守則中關於節目及廣告標準的規定:
(一)有關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洲電視)深圳衛視頻道於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一日及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和三月八日播放的電視節目「直播港澳台」的投訴,廣管局決定向亞洲電視發出強烈勸喻,促請亞洲電視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視廣告守則》)的相關條文;
(二)有關無�邦q視翡翠台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播放的電視節目「午間新聞」、「六點半新聞報道」及「晚間新聞」,以及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播放的電視節目「六點半新聞報道」的投訴,廣管局決定向無�邦q視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
(三)有關無�邦q視明珠台於二○一一年五月七日播放的電視節目「勝地狂屠」的投訴,廣管局決定向無�邦q視發出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及
(四)有關香港電台(港台)第二台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播放的電台節目「講東講西」的投訴,廣管局決定向港台發出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的詳情載於附錄。
廣管局亦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影視處處長)在二○一一年八月行使其獲授權力,處理了199個個案(涉及280宗投訴),裁定其中15個個案(涉及16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114個個案(涉及176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70個個案(涉及88宗投訴)則不屬《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的管轄範圍。影視處處長自二○一○年八月至二○一一年八月,每月處理的投訴數字見圖一;二○一一年八月份各類被裁定為理據不足的投訴見圖二;而各類被裁定為輕微違規的投訴見圖三。
完
2011年10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