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回應有關申請封閉令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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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有關屋宇署就土瓜灣馬頭圍道一幢樓宇為清拆樓宇內的違例建築工程而申請封閉令一事,該署今日(九月七日)回應如下:

  屋宇署於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向有關樓宇的部分單位發出共十張「擬申請封閉令通知書」,通知有關人士,該署擬於二○一一年九月八日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7(1)(a)(ii)條的規定,就有關單位的違例建築物,向法院申請封閉令,以便在不對佔用人或公眾構成危險的情況下,安排政府承建商進行拆卸工程。
 
  該署最近派員到上址視察後,確定有關業主已遵從清拆命令,進行命令所規定的工程,故該署無需向法院申請封閉令。
 
  此外,就已發出的清拆命令,由於有關業主未能於清拆命令指定的限期前完成命令規定的工程,該署已按既定程序及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違例建築物清拆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二十萬元。

  發言人強調,作為取締違例建築工程的執法部門,屋宇署決心取締威脅公眾安全的違例建築工程,尤其是嚴重阻塞走火通道的分間單位的違例建築工程。對於有關人士未有遵從清拆命令,該署決定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發言人補充,業主有基本責任保持其樓宇安全,以及為此定期檢查並適時維修和保養其樓宇。他表示屋宇署會繼續根據《建築物條例》對建築工程作出嚴格規管,以保障公眾的安全。

  有關樓宇是一幢八層高的綜合用途建築物,於一九五七年十月獲發佔用許可證(即「入伙紙」),根據樓宇原來的批准圖則,一至七樓每層各有兩個住用單位(經批准住用單位),而十四個經批准的住用單位中,有十二個被分間為合共三十九個分間樓宇單位(俗稱「�茤苤v)。

  在二○一一年六月的致命火警後,屋宇署人員立即到有關樓宇進行詳細視察,在樓宇內多個位置發現違例建築工程,包括阻礙通往後樓梯走火通道的間牆、在樓梯能耐火的圍封牆開鑿的違例通口及影響逃生途徑的鐵閘等。該署於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一共十二張清拆命令,�茈O有關業主於六十日內清拆違例建築工程或糾正違規情況。

完

2011年9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