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邀請機構營辦兒童發展基金七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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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現正邀請非政府機構,就營辦兒童發展基金(基金)第三批計劃,提交建議書。

  社署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二日)表示:「基金第三批計劃共有二十一個,當局已選定其中十四個的營辦機構。當局現正就餘下七個計劃(分別於觀塘、黃大仙、西貢(包括將軍澳)、荃灣及葵青、沙田以及元朗推行),邀請有意營辦的非政府機構提交建議書。」

  「基金分別在二○○八年十二月及二○一○年六月推出首兩批計劃,已惠及2 270名兒童。政府於本年下半年推出第三批計劃,將提供最少2 500個名額。」

  「基金計劃由非政府機構負責推行,每個計劃為期三年。透過計劃,基金協助參加計劃的弱勢社群兒童訂立和實踐個人發展計劃,以及培養建立資產的習慣,為長遠發展作好準備。」

  發言人續說:「申請機構必須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在過去五年來一直在本港提供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而且往績良好。」
  
  「我們預期獲選營辦這七個計劃的機構,可在十一月開始招募參加者。而於較早時已獲選定營辦機構的十四個計劃,將如期在九月開始招募參加者。」

  計劃的申請表及指引已上載社署網頁(www.swd.gov.hk/tc/index/site_whatsnew/)。社署將於八月三十日在灣仔愛群道18號伊利沙伯體育館一至三號會議室,為有意申請營辦計劃的非政府機構舉行簡介會。

  所有建議書連同填妥的申請表,必須於九月十六日下午五時前以專人送達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9樓942室社會福利署兒童發展基金辦事處。



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