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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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及一名男子今日(八月十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分別被判罰款16,350元及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二月巡查銅鑼灣駱克道一間懷疑無牌經營會社。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該會社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合格證明書,經營該會社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4(1)條。

  另外,牌照處人員於二月巡查西區皇后大道西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期間,發現處所內擺放的�^椅位置及數量,與註冊圖則不符及有所增加。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的第3項條件。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11年8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