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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八月十二日)就限制銷售能源效益較低的鎢絲燈泡,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參考了外國經驗及替代產品的供應等,提出政府對逐步淘汰鎢絲燈泡的建議,以達致節能減排的目的,有助紓緩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
機電工程署副署長陳帆表示:「香港的照明用電量在過去十年平均約佔全港總用電量15%。鎢絲燈泡靠鎢絲發熱來發光,發熱耗用了九成電力,僅一成電力用於照明。以較具能源效益的替代產品取代鎢絲燈泡,可節省大量電力。在節約能源減少耗電的同時、市民亦可以節省電費開支,有助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政府於諮詢文件中建議以立法方式,分階段限制能源效益較低的非反射型鎢絲燈泡的供應。政府建議強制計劃的首階段應涵蓋25瓦或以上的非反射型鎢絲燈泡,即包括一般照明用燈泡、蠟燭形、花式圓形及其他裝飾燈泡,但不包括鎢絲鹵素燈泡。政府建議禁止供應未能符合最低能源表現標準的燈泡,以及利用註冊制度,管理符合最低能源表現標準的鎢絲燈泡的供應。
政府亦建議參考外國的強制計劃,為建議限制銷售的鎢絲燈泡設定合適的最低能源表現標準。
根據政府的估計,推行本計劃每年可節省多達3.9億度電,若以每度電平均一元計算,全港用戶每年共可節省3.9億元電費,並可減少273,000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政府在諮詢文件中指出,逐步淘汰鎢絲燈泡的具體建議,是參考了外國經驗及本地巿場上替代產品的供應情況。目前,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已實施或計劃逐步淘汰鎢絲燈泡。大多數國家選擇先逐步淘汰一般照明用燈泡,然後才逐步淘汰其他類型的鎢絲燈泡。本地替代產品供應方面,非反射型鎢絲燈泡一般可用更具能源效益的燈泡(例如慳電膽及LED燈等)替代。
巿民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環境保護署區域辦事處或公共圖書館索取諮詢文件。諮詢文件亦可從環境局網頁下載:(www.enb.gov.hk/bulbs_consult.html)。諮詢期將於今年十一月十一日完結。
完
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