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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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就二○一一年七月各事項的審議結果作出公布: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接獲41宗投訴,指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洲電視)於二○一一年七月六日錯誤報道前國家主席江澤民逝世的消息。廣管局現正按照既定程序處理有關個案。此外,鑑於公眾關注王征在亞洲電視管理層所擔任的角色,廣管局決定就此作出調查。

  廣管局亦審議了四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持牌機構有否違反業務守則中關於節目及廣告標準的規定:

(一)有關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邦q視)明珠台於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播放的電視節目「奧斯卡頒獎禮前奏(直播)」的投訴,廣管局決定向無�邦q視發出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視廣告守則》)的相關條文;

(二)有關無�邦q視明珠台於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播放的電視節目「第八十三屆奧斯卡金像獎頒獎典禮(直播)」的投訴,廣管局決定向無�邦q視發出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廣告守則》的相關條文;

(三)有關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台)雷霆881商業一台於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和二十五日及二月八日和二十三日播放的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的投訴,廣管局決定向商台發出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台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及

(四)有關商台叱��903商業二台於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播放的電台節目「伊維特」的投訴,廣管局決定向商台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的詳情載於附錄。

  廣管局亦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影視處處長)在二○一一年六月行使其獲授權力,處理了131個個案(涉及223宗投訴),裁定其中6個個案(涉及6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86個個案(涉及165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39個個案(涉及52宗投訴)則不屬《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的管轄範圍。影視處處長自二○一○年六月至二○一一年六月以來,每月處理的投訴數字見圖一;二○一一年六月份各類被裁定為理據不足的投訴見圖二;而各類被裁定為輕微違規的投訴見圖三。

完

2011年8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