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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會就黃宜弘議員動議「政府帳目委員會有關『香港2009東亞運動會』的報告」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感謝多位議員就政府帳目委員會有關2009東亞運的報告發表意見。
東亞運是香港首次舉辦的大型國際綜合運動會,在籌備和舉行期間,所有參與人員眾志一心,對各項工作盡最大努力不斷改進、不斷完善,最終舉辦了一屆成功的東亞運,香港運動員更取得歷來最好的成績,為香港體育發展寫下亮麗的一頁。這也是剛才多位議員所肯定的。
我們與帳委會是一致的,都深信香港申辦國際大型活動的時候,應擬出盡可能準確的收支預算。當然議員亦講到,國際大型活動由申辦到舉行,時間跨度很大,變數亦多。我明白市民和議員關注申辦時的預算是否準確,這關注是合理的。幾位議員都提到明年的倫敦奧運會,以此為例。根據報道,倫敦2012奧運會現在的開支預算已是2003年提出申辦時的4倍,由23億英鎊增加至93億英鎊。
倫敦2012年奧運並不算追求奢華,但折成港幣,開支預算已經超過1千億元。英國政府因財政和經濟原因,最近全面減支、裁員,但對籌備奧運的追加預算不變。東亞運規模當然不能相比,政府在2006年1月遵循既定程序和原則向財委會申請撥款,是根據當時掌握的資料,估計2009年東亞運的整體營運開支為2億4千萬元,當中公帑承擔不多於1億2千3百萬元。至四年後舉辦完結,最終結算達致收支平衡,並有餘款交還政府,正如帳委會主席黃宜弘議員在開始時候說,庫房僅支付約1億1千萬元。以這樣的資源,辦了一屆無愧於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稱號的東亞運,的確很不容易,有很多經驗值得總結。我們討論東亞運一切帳目事宜,都離不開這樣的事實背景。
如何讓市民建立信心,知道申辦大型活動不會成為財政上的「無底深潭」?我認為要靠信守申請撥款時的承諾,審慎理財,並且努力聯合各方面的力量,群策群力,盡量使全社會投入參與。東亞運的最終營運開支是2億9千多萬元,高於四年前的預算百分之二十一,而公帑方面的承擔一直嚴格控制在財委會批准的數額之內,並沒有需要追加預算。事實上,立法會財委會委員曾要求盡量開源節流,避免向財委會再尋求額外撥款。我們舉辦東亞運時多增的承擔,全透過工作團隊的努力和其他途徑如捐款和贊助。所謂亂花公帑的指控,實在有欠公允。
帳委會認為,多個政府部門為配合東亞運而合共動用的約1億3千萬元,應計算入東亞運的直接成本內。我希望再次解釋,舉辦任何大型國際活動,不單只是體育活動,主辦城市的政府都有責任為該等活動提供支援和後勤服務。特區政府各個部門按自己的工作範疇,對所負責的日常工作加強服務,並會按實際情況調動部門資源支援活動的舉行,也藉此推廣部門的政策和工作。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為例,康文署每年都有就不同主題舉辦活動,推廣體育文化,2009年為市民舉辦了以東亞運為主題的康樂、文化和社區參與活動,供本地市民和遊客分享,這是適切的。又如香港旅遊發展局,則藉�茠F亞運加強宣傳推介香港。這些事項固然與東亞運有關,但並不超越部門的日常工作範疇。各部門首長有權亦有責任在可行的情況下靈活調撥資源,以取得最好的效果,或應付一些事前不能準確預見的工作事項。政府的一貫做法是不把此類開支視為專項活動的直接開支或成本。
就帳委會建議日後舉辦大型活動時,必須把類似這1億3千萬元的部門開支計算在內,並列入事先提交給財委會的審批預算文件中。若要這樣做,對各部門協同支持做好全港大事的積極性會有甚麼影響?會否削弱部門的應變能力?對未能預見的事情又能否先設定預算提交審批?實際上是否辦得到?政府必須審慎從多方面考慮、研究。
必須指出,就舉辦東亞運而言,我們完全無意隱藏任何開支。帳委會意見涉及的1億3千萬元,全是由政府提供的帳目計算出來的。我們早已透過不同渠道,包括財委會文件、財委會特別會議答問、管制人員報告和預算草案等,向立法會匯報。我們在帳委會會議上已表明,原則上同意在提請立法會財委會撥款時,應列出撥款項目的全部直接成本。這亦已經是政府的一貫做法。
大家看到,舉辦東亞運的資源,相當一部分是來自社會。市民熱心參與是次盛事,出錢出力。鼓勵公眾參與是我們的基本方針,處理好社會人士支持東亞運的捐款,是我們十分審慎的政策考慮。社會捐款不屬於公帑,我們要尊重捐款者的意願。
東亞運公司的最終餘款�堙A有1千萬元是清楚來自捐助人。我們認為這筆款項可用作東亞運的傳承項目,在落實前亦經過了適當的程序和充分考慮。傳承項目是國際運動會通行的做法,有關處理不但惠及香港運動員及體育發展,而且符合舉辦東亞運的目標,以及社會大眾的期望和捐助的原意。
帳委會則認為這筆1千萬元捐款已成為東亞運整體資源的一部分,作為盈餘應交還政府。雖然我們與帳委會在傳承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處理程序有不同的見解,但我知悉帳委會一樣認同推行傳承項目以支援香港運動員長遠發展的意義。政府方面只是一心促進香港體育發展,完全無意避開公眾和立法會的監察。正如議員所建議,我們同意日後舉辦類似的大型活動時,應在提交給財委會的文件及與主辦機構簽訂的行政協議中,加入處理贊助費和進行傳承項目的安排,避免各方對處理事件的不同理解。
東亞運公司和各相關政府部門,自籌備至運動會舉行期間,一直透過多個工作小組緊密聯繫,就不同情況作即時檢討,並制定應變計劃和改善措施。運動會完結後,東亞運公司和相關的政府部門隨即進行檢討,集中討論運作上可汲取的經驗,並完成了報告。民政事務局已於2010年1月就東亞運動會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進行匯報。東亞運公司亦在2010年初向體育總會收集了他們總結裁判、運動員、義工,各項服務(例如餐飲及保安)承辦商等對東亞運運作的意見。我5月在帳委會的聆訊上亦已講了總結。
民政事務局會在先前的工作和既有資料的基礎上,再綜合總結從東亞運汲取的寶貴經驗及良好做法,供日後參考。報告中亦會加入關於東亞運財政部分的檢視。
國際性大型綜合運動會,包括東亞運,它的擁有權是屬於相關的國際體育組織和主辦當地的奧委會,我們設立了東亞運公司去負責運動會的營運,而立法會財委會審議的是公帑的承擔。東亞運公司是一家註冊公司,每年都按規定提交了經專業審計的帳目報表,公眾可以查閱,帳目一直是清楚的。指東亞運公司帳目混亂的一切不實之詞,都應該矯正。
東亞運公司的清盤人於今年4月將公司最後三個月(即2010年4月至6月)的財務報表呈交稅務局作評稅之用。清盤人於6月底已將大部分的餘款,即1千1百萬元中的830多萬元歸還庫房。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餘下的清盤工作。
東亞運對香港推廣體育運動起了積極的作用,促使我們更加努力推動本地體育運動的發展。我們策劃了新的計劃和活動,務求進一步提高社會大眾對體育運動的興趣。我們會提供更多支援,發掘和培訓精英運動員。我們會繼續發展體育設施,以切合市民大眾與本地體育總會和運動員的需要。
東亞運留給我們寶貴的經驗,在日後舉辦類似的大型體育活動時,政府會將經驗與主辦單位分享。政府十分尊重帳委會的監察角色,會仔細研究帳委會的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去落實執行,亦期望議員繼續支持香港體育的長遠發展。
主席,我謹此陳辭。
完
2011年7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