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打擊非法進口肉類或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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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方剛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食物及壎竻膚蔽爣蝔羺雇訇穠漁悜接祁苤G

問題:

  本人收到業界投訴,指有人從內地採購物品或食品(包括在內地和香港分別受進出口管制的蔬果、雞蛋及肉類)後,再以「螞蟻搬家」方式攜帶回港出售的情況日益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十二個月,平均每天經港深各口岸出入境的香港居民和內地自由行旅客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每月的變動百分比;有否統計當中分別有多少人在一天內入境兩次或以上;當局會否逐一檢查在一天內入境兩次或以上的人士所攜帶的物品;

(二)邊境管制人員會採取哪些措施檢查入境人士有否攜帶受進口管制的物品(包括瀕危物種、未經煮熟的肉類、禽鳥及蔬菜,以及雞蛋等);邊境管制人員去年發現多少人攜帶該等受管制物品入境;涉及的物品種類、數量,以及重量為何;當局有否向該等人士提出檢控或予以警告,以及如何處理檢獲的物品;當局如何核實攜帶入境的受管制物品只供個人食用的聲稱;會否採取跟進行動以調查該等人士隨後有否將物品出售;有否計劃管制旅客攜帶香港受管制的物品入境;及

(三)對於有不少本港市民投訴有人經常佔用港鐵站附近的地方作上述物品的集散場地,造成嚴重的環境壎肭暋D,當局有何措施處理該情況?

答覆:

主席:

  由於香港的食物超過90%來自本港以外,政府一直致力提升進口食物安全水平,以保障市民健康。現行法例已對野味、肉類及家禽實施入口管制,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第132AK章),任何人除非預先獲得食物環境壎芵p署長(食環署署長)的書面准許,否則不得輸入沒有官方壎芤狻書證明適宜供人食用的肉類或家禽。除了獲得書面准許,並且遵守食環署署長所施加的條件外,任何人不得輸入野味或違禁肉類(註1)。再者,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輸入肉類或家禽須取得食環署署長發出的進口許可證。

  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每年從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抽取約六萬五千個食物樣本化驗。去年,有關食物監察計劃整體合格率達99.7%,反映出本港的食物安全維持於相當高的水平。如在食物監察過程中,食安中心發現及確定有關食物不宜供人食用,會隨即執法。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任何人士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將於八月一日生效的《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引入食物追蹤機制,與現時食安中心的食物監察計劃相輔相成,將會進一步保障整條食物供應鏈的食物安全。

  根據《食物安全條例》,如任何人經營的業務是將食物運入香港(包括以「螞蟻搬家」方式從內地攜帶食物回港出售的人士),都須向食環署署長登記。由於輸入不明來歷食物的人士一般不會按法例進行登記,因此會因為沒有遵從登記規定進口食物而觸犯法例。

  《食物安全條例》亦規定,食環署署長須提供食物進口商及食物分銷商的登記冊讓公眾查閱。因此,公眾可隨時查閱登記冊,以得知其貿易夥伴的狀況,從而避免買入不明來歷的食物,保障消費者及食物商。

  此外,食物進口商及食物分銷商亦須根據《食物安全條例》遵守備存食物進出紀錄的規定(零售商則只須備存入貨紀錄),如有關人士的交易紀錄資料不銜接,亦會觸犯有關法例。售賣來歷不明食物的人士的單據資料多不會銜接,其中牽涉的食物商因此亦可能觸犯法例。

  《食物安全條例》亦賦權食物及壎竻膚蔽矕N特定食物類別的進口訂立規例,以完善對風險較高食物的規管。我們建議將進口管制擴展至包括禽蛋及水產,並已在五月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壎籵が委員會,提交有關規管禽蛋的方案。

  由此可見,現行的食物安全架構中,已全面監察整條食物供應鏈的食物安全,當中包括有效的措施,針對不明來歷的食物,保障市民健康。

  現就各項問題作詳細答覆如下:

(一)根據保安局提供的資料,在二○一○年七月至二○一一年六月的十二個月內,平均每天經港深各口岸出入境的香港居民和內地個人遊旅客數目及每月的變動百分比見附表。當局並無統計當中有多少人同一天內多次進出境。

(二)為阻截旅客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入香港,香港海關會應用風險管理原則,以情報為主導及運用先進儀器,抽查旅客及其所攜帶的行李。此外,香港海關亦會與其他執法部門,如食環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保持緊密合作,進行聯合行動,在各出入境管制站抽查旅客及其所攜帶的行李,以打擊非法進口受管制物品。食環署亦會利用檢疫偵緝犬的協助,抽查旅客,打擊非法進口肉類或禽肉。食環署也在各口岸大堂派發單張及展示有關的宣傳海報,提醒旅客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香港海關提供的資料,在過去十二個月,香港海關人員在港深各出入境口岸查獲涉及瀕危物種、未經煮熟的肉食及動物或禽鳥的受管制物品種類,數量或重量如下:

物品種類     數量/重量
瀕危物種     637件
未經煮熟的肉食  6 847公斤
動物或禽鳥    36隻

  香港海關人員如發現旅客非法攜帶上述物品進入香港,會即時把個案及檢獲物品轉交有關部門跟進處理。在過去十二個月,食環署共檢控1 491名在港深各出入境口岸非法攜帶野味、肉類或家禽入境的旅客,並銷珙袺鰣鼓哄C在過去十二個月,漁護署亦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共檢控63名非法進口瀕危物種的人士,並充公有關物品。

  現行法例已對旅客攜帶香港受管制的物品入境作出管制。《進出口(一般)規例》(第60A章)第6條(1)(ca)款載列了攜帶入境受管制食品(即肉類和家禽)獲豁免申請進口許可證的條件-

(i) 作為進入香港的人的私人隨身行李而輸入的;
(ii) 是為該人自用或作為禮物而輸入的;
(iii)數量不超逾15公斤;及
(iv) 附有《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所界定的官方證明書。

  因此,旅客若只聲稱自攜有關食物供個人食用,並不會獲得豁免。

(三)食環署已加強上水港鐵站外公眾地方的街道清掃和清洗工作及執法行動。若擺放在公眾地方的貨物妨礙食環署的街道清掃工作,食環署會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發出「移走障礙物通知書」,要求物主在限期前移走貨物,否則會作出檢控。如任何人士亂拋垃圾,違反《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第570章),食環署會向違例人士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食環署於今年上半年在上址一帶共發出12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註1:
違禁肉類指下列任何一種的肉類:
(a)碎肉,亦即由碎屑、切屑或其他在形狀或狀況方面不足以鑑定屬於屠體哪一部分的碎片(不論是否有骨塊)所組成的肉類。
(b)附有除去胸膜或腹膜(豬隻衍生的肉類除外)的胸壁或腹壁的肉類,但在配製肉類時必須移去的部位除外。
(c)淋巴腺已被取去的肉類(羊肉及羔羊肉除外),但在配製肉類時必須移去的腺則屬例外。
(d)無頜下腺的動物頭顱。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