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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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公司今日(七月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一月巡查一間位於�o魚涌太古城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擺放的�^椅位置及數量,與註冊圖則不符及有所增加。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