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事宜的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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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十二日)發表諮詢文件,就修訂《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有關發放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事宜,徵詢公眾的意見。

  現時運輸署署長須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備存一份車輛登記冊。該登記冊所載的資料須包括一般的車輛登記資料,以及登記車主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證明文件等十八項資料。

  任何人士如向運輸署署長提出申請並繳付有關費用(現時為四十五元),運輸署署長便須向該名人士供給一份載有車輛登記冊內有關車輛詳情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

  政府發言人說:「為加強保障私隱,並確保車輛登記冊所存的登記車主個人資料用得其所,政府建議修訂有關規例,以訂明登記冊的用途,並授權運輸署署長在特定情況下才向申請人發放登記車主的個人資料。」

  「除非已符合有關特定情況,否則所發出的證明書僅列載車輛詳情。建議中的修訂同時加入罰則,以制裁申請人把登記車主的個人資料作聲明以外的用途。」

  政府由今日起至九月十一日(星期日),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以便在進行有關法例修訂前,蒐集公眾對有關建議的意見。有關諮詢文件可在運輸及房屋局網站(www.thb.gov.hk)和運輸署網站(www.td.gov.hk)下載,公眾可透過郵寄(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三十九號夏�t大廈五樓五○六-五○八室,運輸署牌照電腦計劃及牌照事務部)、傳真(3101 5561)或電郵(vldenq@td.gov.hk)提交意見。

完

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