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人士須於七月十六日前登記為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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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事務處提醒合資格而尚未登記為選民的人士,須在選民登記限期,即七月十六日(星期六)或之前遞交選民登記申請,以便可以在今年十一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投票。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今日(七月六日)說:「凡持有身份證明文件、年滿十八歲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資格登記為選民。」

  發言人說:「已登記選民無須重新登記,但其地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更改,便須在八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

  為節省紙張及保護環境,選舉事務處鼓勵選民提供或更新電郵地址,以供相關的候選人發放選舉廣告。

  選民登記申請或更改登記資料的表格可在選舉事務處、各區民政事務處及公共屋h辦事處索取,或在選民登記網站( 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 )下載。

  填妥的表格可郵寄至灣仔愛群道三十二號愛群商業大廈十樓選舉事務處,或傳真至2891 1180。

  如有查詢,可致電2891 1001。



2011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