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專上院校課程報名費及留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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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劉柔芬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本港不少專上院校開辦的課程(包括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提供的學士學位課程、自資全日制經評審副學位課程、自資全日制經評審學士學位課程、自資全日制經評審銜接學位課程或其他高級文憑課程等),學生報讀時需要繳交數百元的報名費,以及在獲得取錄後於短時間內需繳交數千元的留位費或第一期學費。雖然學生資助辦事處為學生提供各項資助計劃,但該等計劃要學生在註冊後才可以申請,亦要經過繁複的審查過程,學生要一段時間後才獲發放資助。在此之前,學生需要自行墊付報名費、留位費及學費。然而,要一下子付出數千元的留位費,對部分學生而言並不容易,有年輕人因此而無法升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當局對各院校就其專上及大專程度的課程收取報名費及留位費有何指引,有否設收費上限;是否知悉各類課程的報名費及留位費的水平為何,以及該等費用是否可以退還;

(二)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學生因為無法繳付上述留位費而未能入學;

(三)有沒有措施協助因經濟困難而無法負擔有關費用的學生支付報名費及留位費(例如提供快速發放的小額貸款,直至學生收到資助後才償還);及

(四)鑑於許多學生為增加修讀心儀學科的機會,往往會同時報讀多所本地及外地院校,但由於院校公布取錄結果的日期不一,當收到取錄通知書後,為免失去資格,該等學生會預先繳交留位費,並等候所有申請的結果公布後才決定入讀哪所院校,而院校一般不會退還留位費,意味學生需要承受數千甚至數萬元的損失,院校亦變相增加收入,政府有何措施(包括當局會否帶頭與各院校商討,協定每年新生取錄結果的公布日期,讓學生同時知悉各院校的取錄結果,以方便他們選讀最心儀的學科)改善以上情況,避免學生額外支付留位費,同時又能省卻院校因學生選擇入讀其他院校後放棄其學籍而需作出替補安排?

答覆:

主席:

(一)香港的專上院校在學術發展及行政管理上享有高度自主權。因此,院校會各自按其情況訂立收生安排,包括是否收取課程報名費及留位費以及有關費用水平,政府並沒有設立收費上限。據院校提供的資料,現時院校的課程報名費一般約為50至200元,透過「大學聯合招生辦法」(聯招)申請修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轄下八間院校及香港公開大學的課程,以及個別非經聯招的學位及銜接學位課程的報名費則為420元或以下。個別院校會在特定情況下(例如透過網上報名,或在即場招生日及講座提交報名)減收或豁免有關的報名費。至於留位費,則一般約為5,000元至首期學費不等。留位費一般在學生入學後會退還或當作部分學費。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人自行取消申請或放棄已預留之學位,院校不會退還該兩項費用。

(二)及(三)據院校表示,並未有因為無法繳交留位費而未能入學的個案記錄。大多數院校對因經濟困難而未能繳交報名費或留位費的同學,均會根據個別情況酌情處理,例如容許延期繳交留位費等。為協助有經濟問題的同學,學生資助辦事處會與院校保持緊密合作,盡量協助有關同學及加快審批他們的各項資助計劃申請,以確保他們不會因為經濟問題而未能升學。

(四)除透過聯招途徑的申請,院校會各自接受學生的申請並予以取錄,即學生有可能會獲得多於一個課程的取錄。因此,留位費是院校辦理註冊手續的一種安排,主要目的是減少浪費招生學額,並非用來增加收入。此外,院校不會要求獲得取錄的學生即時繳交留位費或學費,一般會訂定繳交期限,讓學生有時間考慮。

  在二○一○年或以前,院校的副學位及學位課程收生對象主要為參加中學會考(即中五畢業生)及高級程度會考(即中七畢業生)的考生。就前者而言,院校一般會在會考放榜當日或其後發出取錄,繳交留位費的限期亦不一。就後者而言,很多院校會在高級程度會考放榜當日或其後發出取錄,但為顧及聯招的結果發布,會盡量將繳交留位費的限期訂定在聯招結果發布日期之後。

  由二○一二年起,我們將不設中學會考,畢業生將參與香港中學文憑試及高級程度會考,兩類的學生均可選擇參加聯招。由於收生安排屬院校的學術發展及行政管理事務,院校享有高度自主權,我們會邀請各院校加強溝通及作出商討,是否可改善有關的安排。



2011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