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動議的決議案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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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就批准《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而動議的決議案的總結發言:

代主席女士:

  首先,多謝小組委員會的主席及各位議員剛才的發言。當中涉及的範圍頗廣,包括退休保障,強積金制度的改善情況等。我過去在多個場合提到,我很關心如何改善強積金制度,包括收費水平等大家都關注的議題,這些我會積極跟進,但在今日這場合我暫不作回應,我希望就另一些意見,基本上是對今次修訂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太遲、太慢的一些批評,作出回應。
  
  就政府為何不一早提交修訂予立法會審議,正如我在動議議案時提出,政府在收到積金局的報告,就現有機制作出統計後,我們已看到要考慮最低工資與最低有關入息的關係和影響。因為原有的檢討機制,只列明其中一個考慮點是入息中位數,我們認為該中位數不能反映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後對有關入息水平的影響,所以要衡量好這兩件事才作進一步建議。

  當最低工資的金額於本年一月經立法會正式通過,政府便立即於二月的財經事務委員會,就積金局的檢討結果進行諮詢,當時並沒有建議以5,500元為有關最低入息水平。5,500元是當時已有的數據提供給我們的一個考慮點,政府當時已清楚表明是希望考慮法定最低工資的影響和諮詢議員後,才提出建議。政府代表於四月二十日出席由財經事務委員會安排的公聽會,在聽取意見後,隨即落實方案,�ㄟ吤萿k程序。我想指出,政府是在充分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及意見後,才提交修訂。修訂亦反映了由最低工資立法到實施期間市民和議員對法定最低工資對入息數據的影響有所掌握,再達成共識後,政府才提出有關修訂。

  議員的第二個意見是為何最低入息水平不能早些生效,有議員認為應將生效時間提前,我想指出,正如我剛才提到,修訂公告的生效日期,是政府審慎考慮了業界及積金局的意見,及積金局向主要僱主組織進行調查的結果而釐訂的。大家都知道,系統調整不只涉及受託人,還涉及20多萬僱主,他們需要自行或聘任資訊系統服務提供者,更改支薪或供款軟件,並需在調校系統後,全面測試供款流程,以減少出錯。因此,必須給予他們合理時間作準備。事實上,對比上一次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在二○○二年的調整,政府已將準備時間由6個多月壓縮至4個月。為盡量避免混亂情況,積金局會積極宣傳及透過其他渠道,讓僱主可早日開始準備這項變動。我認為今次的生效時間是在充分考慮了僱主所需的落實時間和顧及讓收入人士減輕供款負擔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亦有議員關心將來檢討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的機制。我剛才已提到,積金局已有計劃,待法定最低工資對僱員的入息分布產生的實際影響較為明顯後,會根據相關數據,對法定調整機制進行全面檢討。現階段積金局預計法定最低工資的實質影響會在其實施18個月後顯現,因此認為在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後大約18至24個月開始進行該項檢討會較為適合。政府會要求積金局密切留意實際情況,作出適當安排。

  至於檢討範圍,積金局計劃的檢討會涵蓋多個方面,包括檢討繼續採用現行調整機制是否合適、探究其他方案作為該兩個有關入息水平的調整基礎等,我們和積金局對任何建議,包括各位議員剛才所提的建議,均持開放態度。

  代主席女士,我謹希望各位議員能夠支持我們這項附屬法例修訂。

完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