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遞補機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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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六月二十九日)晚上在中區政府合署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記者︰大律師公會已先後四次批評政府方案違憲,你們除了律政司內部的法律意見之外,有沒有問過其他法律意見?問了多少?是否全部認同你們?

律政司司長:我只可以告訴你,在考慮這件事的時候,律政司一直以來都履行我們的責任,向負責當局(就此事而言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給予法律意見,確保有關的建議合憲和合法。當然,在過程當中,我們一定會小心考慮所有相關的、不同的法律觀點,亦包括我剛才所說,近期在社會上出現的很多意見,包括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我們亦有考慮在其中。

記者:今天有泛民的議員表示,若你們今次不經諮詢便可以使遞補機制獲得通過,將來《基本法》第23條的推行也同樣可以不經諮詢,千萬不可開這個先例,並呼籲市民上街。你怎樣可以釋除公眾的疑慮?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今次提出的一套方案,我們在過去一年多在立法會內外都曾討論。要處理有關問題,市民的意見是清晰的:政府應當堵塞這些漏洞。經過在立法會內外的討論,我們可以考慮的方案其實不外乎有數類:一是保留補選的安排;另一就是利用大選中根據「比例代表制」產生的選舉結果來作替補安排。所以,現在經過多方面的考慮,我們認為提出先由原有名單來進行替補的方案是合憲合法的,亦合乎市民既希望堵塞漏洞、又令他們所選擇的議員可以在議會內代表他們的意願。至於將來若有其他工作,我們當然要因應有關工作的議題和社會上的意見來處理。今次雖然未有正式的諮詢文件,但我們在處理有關議題的過程中,在立法會內外確實聽取了不少意見。現在提出的一套方案,我們認為是切實可行的。

記者:政府整日說的邏輯,就是去年的補選,有二百多萬人沒有出來投票,所以政府想市民認同你們提出的補選制度,其實這個邏輯,「白痴」都看得出是很有問題的。司長,你是個聰明人,為何這樣簡單的邏輯問題你都看不出?司長你沒有理由連「白痴」都不如。

律政司司長:就這個立法建議,我們認為可以考慮的一些原因就包括在二○一○年出現的問題和現象,就是有議員辭職,以致要進行補選而引發的現象。我剛才已經詳細解釋過,為何我們認為在法律上,立法機關可以考慮這可能構成一個濫用的情況,而需要亦有理由去立法以填補的情況。

記者:今次為遞補機制去辯護和解畫,究竟是不是出自你的良心?如果不是的話,會不會考慮維護你的良心而下台?第二就是你剛才提到,為了堵塞這個有人任意請辭的漏洞,不想再用公帑,就可以啟動這個機制。究竟是不是代表為了錢可以犧牲,不用諮詢市民,就可以犧牲市民一般的補選權利?

律政司司長:剛才你說這是為了錢,(但是)似乎不是合理地總結剛才我所說的。剛才我所說的,是這個可能被視為濫用的情況有幾個原因:第一就是因為由於這個情況,選民本身得到立法會議員代表他們的這一項權利,可能有一段時間失去;立法會本身少了一個議員的工作;而當中涉及的公帑虛耗是其中一個原因,但這不是說為了錢就甚麼都做,我想這看法不是很公道。

  此外,我亦曾說過,如這個情況繼續發生,會否影響我們選舉制度本身的尊嚴?基於種種原因,加上我剛才所說,這個立法基礎並不是單單只是指所謂「變相公投」這個情況才引發的。剛才我所說,客觀來看,其他的司法管轄區都有不做補選來填補空缺的情況,是有一些合理和我們可能看到的優點,這都是我們可以一併考慮的原因。至於我自己有責任,剛才我所說,我和律政司的同事要盡我們的力量,在法律方面,盡我們的能力向有關當局提供最中肯的法律意見。  

記者:政府一直都說自從去年的「五區公投」,社會上有很大的共識,你會如何解釋和評估為何現時在提出方案後會有這麼大的反對聲音?政府是否錯估了形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其實任何關乎政治的議題,特別是選舉制度,當然會有一定的爭議性。我們始終是建基於在去年的五區補選,有議員策動所謂「公投」,市民是不支持這決定的,亦要求政府堵塞這漏洞。我們現在提出的是一套切實可行的方案,我們亦希望會繼續得到足夠的支持,使方案能獲得通過。

記者: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會只處理了最低門檻同意立法便可,應該要做足功夫作公眾諮詢,雖然你不斷說已談了一年多,整個方案推出只用了一個月,修訂至今只是一日,剛才大律師公會就覺得今時今日的形勢是咎由自取,你們如何回應對你們的疑問?所謂濫用,你們的理解和大家的理解又不同,你如何回應呢?

律政司司長:或者我先講你所說的門檻,當然不同的人對這件事是否合憲、合法,我都指出,可能兩個律師都有不同的看法。譬如,我這樣說,有些人認為完全不可以接受,不足以達到合法的標準,有些人說剛剛好達到那個門檻,也有些人認為有充分的理據。正如我所講,我們看過,詳細考慮過之後,認為修訂建議符合《基本法》和法律的要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我們要為香港社會解決問題。我們現在確實看到《立法會條例》中存在漏洞,可以被不同的政治人物利用。對市民來說,最重要是有由他們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作為他們的代表,及在議會內就有關社會、經濟、民生、政治的議題作表決。現在我們提出的方案是為香港社會堵塞這漏洞,解決這問題。

記者:我現在想問,譬如說一個選民投一張名單,有兩個候選人的話,他的票仍然能在遞補機制下,萬一他投那個出缺仍然可以有個代表性在,但是如果名單得一個候選人,你剛才說過,他的票已經用了,那會否構成一個票值不均、不公平的問題?即是為何名單得一個候選人的選民的權利會少於投一個名單有兩個候選人的,這個我不是很明白?另外想問,究竟七一幾多人上街,你才會收回這個方案?

律政司司長:讓我先答你頭一個問題。這是一個法律上的問題,我想其重要性不是票值的問題,在這個補選,大家都看到,很多意見都看得到,其實那個方法去填這個空缺,如果你不是用補選的方法,你要制度合理和客觀,還有就是有沒有足以反映這投票人的自由意願的實現,這就是法律重點所在。

  剛才我解釋,在單一一個人名的時候,因為名單上沒有其他人在他後面,當出缺的時候,由於只投票給他一人,就沒有其他人應該再取得那個票的價值,或者有影響去延續的。

  所以我剛才解釋,這個概念就是說,當他出缺的時候,就有一個用完的概念在那�堙C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再解釋一下。我們現在最新的方案是,出缺的議員可由同一名單的候選人遞補,並會在二○一二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後才實施這套方案,因此,所有候選人,包括單一、獨立的候選人,是完全可以選擇夥拍其他人成為名單來參選,亦有足夠的時間作出這決定。至於大家都非常關心的遊行,特區政府一向都尊重香港作為一個多元、公開的社會。市民的意見,不論是由遊行當中或其他方面表達,我們都會細心聆聽。

記者:你會否擔心如再不懸崖勒馬,及時收回方案,會像葉太般要下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是為香港解決問題。這套建議是合情、合理、合憲、合法的,我們會繼續努力跟進。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