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遞補機制(二)
************************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六月二十九日)晚上在中區政府合署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簡單來說,我們認為就採用比例代表名單制的選區或界別,修訂建議可以提供客觀而公平的方法來填補臨時空缺。我們認為這建議具有透明度、合理和公平。

  有批評指出,原建議可能會導致若干意想不到的不合乎常規或甚荒謬的情況,即是說,有時可能會出現得票極少的候選人也可能做替補。對於這點,我想跟大家談一談。首先,我們不認為現時的建議機制必然會有他們所說的不合乎常規情形,因為根據現在的修訂建議,第一,已經有充分機會由與離任議員同一張名單上的候選人填補,當該名單上沒有其他人選或沒有人願意時,才會用後備方案,但到了那個時候,離任議員名單上的得票,因為沒有其他人願意做,又或是後面的人因為種種原因而不會做(議員)的時候,(支持)這個名單的意願,在一定程度上已經「用了」,而在這情況下才用遞補順位名單的後備機制。

  在修訂建議下,有些意見認為(原建議)似乎不合理的例子其實已經不會再出現,因為是由同一名單中替補。

  另外,有意見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情況亦只是在極不尋常的假設中出現。例如在同一選區、同一屆任期、同一名單中,有兩位議員先後或同時出缺。在這個情況下,有些意見認為會出現比較異常的狀況,但據我了解,剛才我所說的情況從未發生過,除非有不尋常的情況,否則很少會出現這個情形。無論如何,我們認為修訂建議可以處理這個情況。

  所以,我們覺得從整體建議來說,首先,第一步是用同名單候選人來替補,如果做不到,就用遞補順位名單來處理,這個整體建議通盤考慮,我們認為是合理、可行、符合法律、可以被採納的。

  無論如何,這個後備方案已經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如果我們沒有這個後備方案,在任立法會議員辭職,我們只做了第一部分,而同一名單的候選人又拒絕出任,大家可以想像,這仍然可以引發二○一○年的辭職及補選情況,所以我們認有一個後備機制,可以合理地堵塞一個我們認為可以堵塞的漏洞。

  所以,基於上述種種原因,我們認為修訂建議符合《基本法》和《人權法案》的條文,立法機構是可以採用。還有一兩點我想作補充,特別是有一些意見指出,如果有一些情況下,名單只得一個人,怎麼辦呢?我們的機制有沒有不合理的情況呢?

  首先,我想說如果名單只得一個人的時候,候選人完全繼續有權以自己單獨的名義參選,但當然他可以選擇去夥拍其他的人去組成一張名單參選。在修訂建議下,這類議員如果出缺,他的議席將會是透過遞補順位名單填補,這個做法我們認為是沒有不妥當的地方,為甚麼呢?因為在完全知悉這個制度和有選擇的情況下,如果該位候選人都是選擇獨立出選,不附屬任何政黨或名單,而他的席位因為種種原因而出缺,因為他本身原有名單再沒有其他候選人,我們認為當局建議的安排不會剝奪這個名單上其他候選人的任何價值。為甚麼呢?因為該名單上沒有其他候選人。

  第二亦不會扭曲選民投票的時候支持這個出缺議員的意向。因為隨�茬o個單一議員自己本身的出缺,支持這個議員的選票的效用已經用了,不能轉嫁於其他人身上。在這個情況下,我們認為立法機構可以援引一個公開、公平、客觀的方法,好像現在我們這樣做,就是用最高餘下票數支持的候選人,來找一個繼任人去填補這個空缺。用這個方法還有其他原因,因為也需要保持這個制度的一致性和劃一性。我知道有人不同意這是一個足夠的理據。但是我想指出,制度的一致性和劃一性是存在已久的法律原則。

  就立法機構來說,它可以採納一個合理、統一而廣泛性的原則。雖然這個原則在運作時,可能在個別的情況會出現一些不利或不理想的情況,但立法機構仍然可以採納,否則法律的確定性就會受損。我想強調這原則是重要的。

  第二就是大家不要忘記,這個立法有堵塞,我剛才所說的漏洞的目的。針對一些不必要、不自然的辭職的補選,我們需要有一個處理。事實上,如果單一候選人名單出缺的情況不受這個機制處理,即是說單一名單候選人所佔席位一旦出缺,便可以進行補選的話,大家可以想像其實是加強了在二○一○年發生的事重蹈覆轍的機會。如新的制度獲得通過,候選人也會清楚明白,除非名單上有其他候選人,否則在出缺時,議席有機會透過遞補機制落到其他人的身上,相信候選人都會作適當的安排。

  最後我想說,也有一些人提出的,就是指如果是一些死亡、病重的情況又如何處理呢?會不會需要不同的做法呢?我想強調,如果因死亡或病重而出缺的議員,而他又是一張名單的其中一位,在這個修訂建議下,基本上已處理了這個問題,因為騰出的議席已經有同名單的人去補上,而我剛才已經強調機制的一致性非常重要,如果有太多的例外,在運作上會構成很多問題,而我們現在所說的遞補順位名單的填補方法是一個客觀合理及有基礎的方法。現在請林局長作出補充。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因為不少團體曾提出政府是否應(就遞補機制)重新進行公眾諮詢,所以我要向大家交代。

  我們有四方面的觀點和大家分享。

  首先,自去年有五位議員中途請辭,社會上有非常廣泛的意見,認為特區政府應採取行動堵塞這漏洞,防止議員再次任意請辭,影響立法會運作和導致耗費公帑,所以我們需要嚴正處理這問題。

  第二,過去一年半多,立法會內曾在不同情況下討論這問題,包括在立法會大會和事務委員會,所以當然要處理,甚至有個別議員提出私人的條例草案──建議一套方案。所以議員們曾討論了不同的方案,亦是很清晰的。

  第三,在過去一個半月,我們在立法會內外,有很多不同的機會聽取公眾的意見──特別在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公聽會上,聽取了逾百位的團體代表和市民的意見,他們提出多方面的意見,有支持政府的建議、也有反對政府的建議;也提出其認為可處理該問題的方案。

  第四,鑑於社會上不同的意見,政府在經思考和修訂後,在昨天向立法會提出一套修訂建議,其中最重要的的元素是,今後若有議員請辭或離任,可先由他們在大選期間的原有名單上的候選人作填補的議員。其中最重要的考慮就是保存市民在大選期間支持某黨派、某組別的議員來當任,及支持該黨派的候選人可以繼任議席。所以經這過程後,公眾諮詢中最重要的元素已體現了就是政府要聽取社會上的意見。我們因應這些意見,修訂了方案,再提出一個切實可行、可解決問題的辦法。所以,特區政府認為現時立法的時機已成熟,希望在七月中在立法會爭取足夠支持通過條例草案,解決議員任意請辭這漏洞的問題。

(待續)

完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