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脊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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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勞工處反對現階段在僱傭條例下認可註冊脊醫簽發的病假證明為合法的醫生證明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為了促進脊醫的發展,提高脊醫治療在本港的普及程度,政府有否計劃:

(一)加強宣傳及推廣脊醫對神經、肌肉及骨骼系統的診治功效;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二)將脊醫納入醫院管理局及公營醫療門診服務中;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三)在本地專上院校設立脊醫訓練課程;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現時,有13類醫療壎舠M業人員受香港現行法例規管。法定規管各醫療專業的制度均以專業自我規管作為大前提,並由有關法例所設立的規管機構執行,以保障公眾不會因接受不合資格人員所提供的醫護服務而可能遭受健康風險。

  規管制度雖由法例所設立,但有關法例均賦予業界高度自主權和地位;規管機構均獲授權自行制訂執業守則/專業操守指引,供成員遵守;有關機構亦設立處理和調查公眾投訴的紀律機制,並在有需要時向成員採取紀律行動。政府的角色則為從旁監察及向有關機構提供行政支援。

  政府認為脊醫在本港醫療服務中扮演一定的角色。《脊醫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428章)早於1993年制訂,對脊醫的註冊、註冊脊醫專業事務的紀律管制及與該等註冊及紀律管制有關的事宜作出規定。現時大部分在本港執業的脊醫在美國、澳洲、加拿大及歐洲接受訓練,持有經四個海外委員會認可的脊醫學院所頒發的脊骨神經科學位。直至2011年5月1日,註冊脊醫的人數為137人。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不同種類的醫療服務的功效均有所不同,政府鼓勵業界在不違反其專業守則的情況下,向公眾介紹服務。相關學會及團體亦可向市民推廣服務,增加市民的認識。

(二)現時公立醫院內的服務及相關專職醫護人員所處理的病症,已包括脊醫所治療的病症,因此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現時沒有計劃增設脊醫服務。醫管局會視乎社會大眾對不同醫療服務的需求,考慮新的服務和設施。

(三)我們對在本地專上院校設立任何醫療專業的訓練課程持開放態度。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會在每三年期進行的學術發展計劃中考慮教資會資助院校開辦新資助課程的申請。在現正進行中的2012/13至2014/15三年期學術發展計劃中,教資會並無收到任何院校有意開辦脊醫訓練課程的申請。故此,現階段未有計劃於下一個三年期內開設有關脊醫訓練的資助課程。



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