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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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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潘佩璆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的答覆:

問題:

  自一九九九年政府開始推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以來,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下稱「局及部門」)都以合約模式聘請額外人員,以應付短期、有時限、季節性或受市場波動影響的服務需求。現時,各局及部門共聘用約16 000名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各局及部門總共將多少個非公務員合約職位轉為公務員職位,並吸納了多少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出任這些職位,將他們轉為常額編制,以及該等僱員在轉制前的平均服務年資為何;

(二)鑑於不少服務多年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當其職位被轉為公務員職位時,因不合資格申請而被拒諸門外,當局能否重新考慮設立彈性機制,容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透過「內部招聘」的形式成為公務員,又或讓具經驗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繼續留任,避免造成青黃不接的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公務員事務局會否每年檢討各局及部門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情況,並為各局及部門設立上限,以限制該等僱員的數目;如會,有關計劃何時實行;如否,原因為何;鑑於各局及部門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從事部門行政及支援工作,而他們的薪酬和待遇卻各有不同,公務員事務局會否考慮成立「中央行政支援組」,由該局進行統一招聘,為各局及部門提供臨時性的行政、文書及資訊科技等支援服務?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目的是為各局/部門提供靈活的方式僱用人手,應付不需或不適宜由公務員提供的服務,例如一些有時限、或屬季節性、或受市場波動影響的服務;又或一些只須工作少於公務員規定工作時數的服務;又或一些須從市場招攬在特定範疇具備最新專業知識人才的服務;又或一些服務方式正待檢討或有可能改變的公共服務。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不屬常任性質,公務員則是按長期條款聘用,以應付長期和需由公務員提供的服務需求。因此,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與公務員的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截然不同,兩者並不適宜相提並論。各局/部門可按工作的性質、就業市場的情況,以及管理和運作方面的考慮,自行釐定其僱用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條件,惟必須整體上不遜於《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和不應高於適用於職級或職責相若的公務員的聘用條款和條件。

  簡單解釋了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後,我現在答覆問題的各部分。

  就問題的第一部分,在二○○六年,公務員事務局與各局/部門就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情況進行特別檢討。該檢討確定當時有4 004個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的工作,由公務員來執行較為恰當,而有關崗位應逐步由公務員職位取代。截至去年底(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這些崗位當中,約有3 470個已在有關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合約屆滿,以及聘用公務員填補替代職位後被取代。餘下約530個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大部分將於今年內按有關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合約屆滿時間以及聘用公務員填補替代職位後被逐步取代。

  另外,在完成二○○六年檢討後,各局/部門亦不時檢討其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情況,確定是否有其他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應以公務員職位取代。自二○○六年後,各局/部門確定另有1 100個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的工作,由公務員來執行較為恰當。而當中約有半數崗位已於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由公務員職位取代。

  公務員事務局並無於過去五年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受聘為公務員人數的完整資料。根據現有記錄,在過去三年半,即由二○○七年八月至二○一一年二月期間,曾進行的公務員招聘工作中,其中一些有擔任與招聘職級相若職務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投考;在這些招聘工作中,共有9 774名獲錄取者接受聘用並上任,當中3 075人是曾擔任相若職務的前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本局並沒有這些獲聘任為公務員的前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在加入公務員隊伍前作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平均年資的資料。

  就問題的第二部分,簡單來說,政府的招聘政策是公平競爭,用人唯才。各局/部門一般會透過公開招聘程序,揀選最合適的人士填補公務員職位空缺。我們歡迎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透過公開招聘,申請他們屬意的公務員職位,大前提是他們必需符合申請的公務員職位因工作需要而釐定的學歷、資歷及其他方面的基本入職條件。各局/部門在評審應徵者時,相關的工作經驗是其中一項考慮因素。我們認為符合各公務員職級基本入職條件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由於具有在政府工作的經驗,因此一般應較其他申請人佔有優勢。

  在適當情況下,各局/部門可進行「內部招聘」,即在現職公務員中甄選合適人員填補少量公務員職位空缺,例如一些職位要求的技能和經驗比較適合現職公務員擔任。鑑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並非公務員和他們的聘用情況及性質與公務員不同,「內部招聘」程序對他們並不適用。

  此外,政府素有機制為公務員隊伍的接任安排作出計劃。政府亦為公務員訂定有系統的培訓及發展機會,讓他們有豐富的接觸層面,學習所需知識與技能,以履行他們的職責,並為擔任更高的職務作好準備。各局和部門亦會繼續為各級新聘及在職公務員提供培訓。

  就問題的第三部分,為確保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的妥善實施,我們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和管理,於二○○六年十一月推出一些改善措施,以確保各局/部門在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完全符合計劃的適用範圍。這些措施包括:因應個別局/部門的特定運作需要,為聘用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數目訂立上限;以及如某個局/部門擬聘用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數目超出所設定上限時,須先獲得公務員事務局的同意。

  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各局/部門會因應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的職務,靈活設定所需人手在入職條件、聘用時間、工作時數等各方面的要求,以切合服務需要。因此,就算同樣提供臨時性的行政、文書或資訊科技等服務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其工作範疇及入職條件亦可能各有不同。由各局/部門自行聘請所需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自行根據我剛才所說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聘用條件的準則(即上文第一段),釐定它們僱用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待遇,會更有彈性、效率及切合各局/部門的不同情況及需要。因此,成立「中央行政支援組」及進行統一招聘一些臨時性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建議並不實際。

  多謝主席。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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