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紓緩擠迫公屋住戶的調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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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每年都會推出「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讓居住面積分別少於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公屋住戶,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但有公屋居民向本人反映,他們查詢有關計劃時,房屋署職員指他們只能獲編配往天水圍及東涌等偏遠地區的較大單位,而並非調遷往原區或同一編配區域的較大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及離島四個編配區域劃分,現時居住面積分別少於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的公屋住戶的數目;

(二)過去三年,房委會接獲「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的申請數目、成功調遷的住戶數目、以及當中獲原區調遷及調遷往同一編配區域的住戶數目分別為何;

(三)當局每年就上述兩個計劃預留多少個公屋單位作調遷之用;是否在每個編配區域都預留該等單位;如是,按編配區域列出每年可供擠迫戶調遷的單位數目;如否,原因為何;

(四)房屋署有否指引,指示職員在上述兩個計劃申請人所屬區域的可供擠迫戶調遷的單位滿額或不足時,限制申請人只能被調往偏遠地區的公屋單位;如有,原因為何;如否,申請人是否仍可透過計劃輪候調遷至原區或同一編配區域的較大單位,以及平均輪候時間為何;及

(五)房委會未來會否主動發信予居住密度少於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的公屋住戶,邀請他們參加上述兩個計劃,以解決公屋擠迫戶的問題;當局會否加強前線職員的培訓,以及向居民多加宣傳,讓他們了解擠迫戶調遷計劃的詳情,以免他們被誤導?

答覆:

主席:

  一般而言,合資格的公屋租戶可透過「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申請調遷至其現時公屋單位所屬的輪候冊地區或其他地區(*註)內預留作該等計劃用途的較大單位,以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二○○五年放寬了該兩個計劃下的調遷區域限制。所有合資格並且在公屋居住滿十年的公屋租戶,可申請揀選調遷至在任何地區預留作該計劃用途的較大單位。換言之,參與計劃的合資格並且在公屋居住滿十年的公屋住戶,不論現時居住的公屋單位屬哪一個輪候冊地區,均可視乎實際情況並按其個別需要,自行揀選在計劃下位於新界區、離島區、擴展市區,甚至是市區的空置單位。

  我就問題的五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一年三月底,居住面積低於每人5.5平方米的公屋住戶數目約共3 230戶,其中約有1 490、1 000、10及730戶分別居住在市區、擴展市區、離島及新界區的公屋單位。至於居住面積低於每人7平方米的住戶約共25 060戶,當中分別約有11 030、8 160、130及5 740戶居住在市區、擴展市區、離島及新界區的公屋單位。

(二)過去三年(即二○○八/○九至二○一○/一一年度),在「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下,房屋署分別接獲約共5 330、5 140以及5 460宗合資格的申請,其中分別約有2 620、1 810以及1 850戶獲編配並接納有關單位。獲編配與其現時居住的公屋單位屬同一公屋輪候冊地區的住戶則分別約有2 070、1 490以及1 520戶。

(三)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通過週年租住公屋編配計劃時,均會為「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預留單位以作編配。在上年度(即二○一○/一一年),房委會為該兩個計劃預留共1 500個單位。不過,這個預留單位數目並非限制性的配額,而是可按實際情況與其他調遷類別作靈活調配,以充分利用公屋資源。

  在每次計劃接受申請前,房委會均會因應當時的房屋資源,在各編配區域預留單位供申請人揀選。在上年度,房委會提供可作該兩個計劃編配用途的單位,超過七成位於市區及擴展市區,其餘則位於離島及新界區。

(四)在公屋資源合理分配的大原則下,公屋資源會優先編配予較有需要的人士,故此,該兩個計劃將居住密度訂為揀選單位優先次序的首要準則,人均室內居住面積越少的申請家庭會越優先揀選單位。申請家庭須按其戶籍上認可的家庭人數及既定的編配標準和地區限制,自行揀選適合的公屋單位。另外,正如上文所述,申請人如在公屋居住滿十年,不論現時公屋單位屬哪一個輪候冊地區,均可視乎實際情況並按其個別需要,自行揀選在計劃下位於新界區、離島區、擴展市區,甚至是市區的空置單位,並無調遷區域限制。

  由於「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並非按輪候冊形式推行,故此並沒有所謂的輪候時間。

(五)在公屋資源合理分配的原則下,我們會較優先處理居住面積低於每人5.5平方米以下的公屋住戶,以紓緩其擠迫居住環境。故此,我們會在推出「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時主動發信邀請這類住戶參加。至於「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我們會透過屋h通告、海報、屋h諮詢委員會、屋h通訊、報章及房屋署網頁通知公屋住戶,讓符合申請資格並有興趣參與計劃的住戶申請。

  我們亦會繼續在計劃推出時向前線職員發出指引,提供有關計劃的詳細安排、申請資格等資料,以便他們可回答申請人的查詢。

*註:其他地區指(i)現時公屋單位所屬地區為擴展市區/離島可申請調遷往擴展市區/離島/新界;(ii)現時公屋單位所屬地區為新界可申請調遷往同區;以及(iii)現時公屋單位所屬地區為市區可申請調遷往市區/擴展市區/新界/離島。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