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追加撥款(2010-2011年度)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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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追加撥款(2010-2011年度)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追加撥款(2010-2011年度)條例草案》。

  《公共財政條例》第9條規定:「在結算任何財政年度的帳目時,記在任何總目上的開支如超逾撥款條例撥予該總目的款額,超額之數須包括在追加撥款條例草案內,而該條例草案須在出現該超額開支的財政年度終結後,於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提交立法會。」

  2010-11財政年度的帳目現已完成結算,在八十三個開支總目中,有十六個超出《2010年撥款條例》原先撥給該等總目的款項,有關的額外開支,主要是為了應付二○一○年公務員薪酬調整、向「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及「禁毒基金」注資、推行第五輪配對補助金計劃,以及為居於香港房屋委員會和香港房屋協會租住單位的租戶/暫准租用證持有人代繳兩個月租金。所有超額開支均已獲得財務委員會批准或該委員會授權批准,給予追加撥款。

  現提出《追加撥款(2010-2011年度)條例草案》,以便對該十六個開支總目所需合共約九十六億元的追加撥款,給予正式的法律權力依據。

  多謝主席。



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