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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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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廣播事務管理局於二○○九年年底至二○一○年年初先後收到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提交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牌照)申請。據報,行政會議將於近期討論批出牌照的建議,兩個現有牌照營辦商對此表示關注。報道亦指稱若政府決定發牌,有營辦商更可能會研究提出司法覆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審核上述牌照申請的進度為何;有關的發牌條件和廣播模式等與兩個現有牌照如何比較;現時預計於何時公布結果;有否預計,若有新營辦商獲發牌照,最快可於何時正式提供免費電視廣播服務;及

(二) 政府有否收到兩個現有牌照營辦商的正式投訴或意見或了解兩者的關注;如有,政府如何回應他們的意見;有否評估,在審批結果公布後兩個現有牌照營辦商可能作出的回應,並制訂應變方案;政府如何確保現時審批上述三個牌照申請的過程不受任何外來壓力影響,並以提供更多選擇和打破現時的壟斷情況等為目標,以公眾利益為本,以及嚴守公平公正的原則來審批該等申請?

答覆:

主席:

  就馮檢基議員的提問,我的答覆如下:

(一)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收到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提交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廣管局現正按照《廣播條例》及既定程序,根據多項相關因素審核該三份申請,包括《廣播條例》條文的規定(兩間現有持牌機構均須遵守這些規定)、廣管局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所發出的申請指南內所羅列的評核準則、公眾意見,以及新牌照可能對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市場的影響等。在完成其評核工作後,廣管局會按照《廣播條例》規定,就三份申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牌照申請作出決定後,便會公布結果。由於現時審批仍在進行中,我們不宜揣測和評論結果。

(二) 廣管局已根據《廣播條例》的規定,於二○一○年七月至九月期間進行公眾諮詢,收集公眾對三份牌照申請的意見。據我們了解,在諮詢期內,廣管局共收到256份意見書,當中包括兩間現有持牌機構的意見。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及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分別提出了一些關注,包括若發出新牌照,新持牌機構應受到同樣的牌照條件所規管,以及不應在現有牌照到期前發出新牌照等。廣管局在作出建議時,會充分考慮這些意見,並會將所收集到的意見歸納整理,以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此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最近亦收到亞視代表律師就廣管局所作決定提出的上訴,當局現正處理該上訴。

  政府的政策是促進本地廣播業持續發展,鼓勵業界公平競爭、投資及採用新科技,為市民提供高質素、多選擇的電視節目。現行《廣播條例》並沒就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數目預設上限,有興趣和合資格的機構可向廣管局提出申請免費電視服務牌照。廣管局是一個根據法例設立的獨立法定監管機構,會嚴格按照《廣播條例》及既定程序,獨立、公平及公正處理三份申請,並會充分考慮有關建議服務對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市場的影響,以確保廣播機構可在公平的競爭環境下為觀眾提供服務。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是否批發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時,亦會考慮所有的相關因素,並在作出決定時以公眾利益為依歸。



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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