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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處理假自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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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成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於本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勞工階層憂慮僱主可能會試圖以「假自僱」的形式來逃避支付最低工資的責任,令他們變成假自僱人士。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本年五月一日起至今,政府共收到多少宗涉及「假自僱」的投訴個案,以及當中就多少宗個案提出檢控;

(二)會否評估設立法定最低工資與「假自僱」問題之間的關係;若會,將如何進行評估,以及投放多少資源;及

(三)長遠而言,會否考慮研究就「假自僱」問題作相應立法規管的可能性,並就有關細節諮詢公眾及民間團體的意見,以及對外公布階段性的研究結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勞工處一直十分重視保障僱員權益。在打擊假自僱方面,勞工處採取了三管齊下的措施,針對那些蓄意將僱員假稱為自僱人士以逃避責任的行為,並提高僱主僱員對不同合約形式的認識,協助他們作出適當的選擇。這些措施包括加強推廣及宣傳工作、向涉及假自僱糾紛的人士提供諮詢及調解服務,及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法行為。在二○一一年五月份,勞工處共接獲18宗涉及假自僱糾紛的投訴及申索個案。這數字所佔比例為同月有關總數字的百分之一,與《最低工資條例》生效前相若,目前亦沒有資料顯示有關個案是由《最低工資條例》生效所引起。由於個案尚在跟進當中,暫時未有檢控方面的數字。

(二)自二○○九年年底起,勞工處一直有收集涉及假自僱糾紛的個案及投訴數字。未來我們將會繼續密切監察牽涉假自僱糾紛的個案情況,包括《最低工資條例》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生效後此類個案的情形。由於進行上述工作的人員亦負責執行其他職務,單就監察假自僱情況所涉及的資源未能分開計算。

(三)現時,有意藉假自僱合約逃避支付僱傭權益予員工的僱主,已經需要承擔因沒有履行其在相關法例下的法律責任的後果。被法庭裁定為僱主的人/公司,除了須向被假稱為自僱的僱員償付所拖欠的法定權益及福利外,亦有可能因違反《僱傭條例》或《僱員補償條例》下對僱主的規定而被檢控。

  透過立法去界定何謂自僱,並不容易亦不可行。根據以往法庭處理自僱糾紛的案例,要分辨一名人士是僱員或自僱人士身份,並沒有單一的準則,而是必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且個別因素應佔的比重也沒有一成不變的定律。因此,實難以輕易透過法例條文把所有情況巨細無遺地羅列出來。另一方面,以條文一刀切界定何謂自僱,也可被那些有意剝削僱員的人士視作提供指引,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我們認為更有效的做法,是教育市民及僱主認識「僱員」與「自僱」兩種合約形式的分別、利弊及當中涉及的不同法律權益及責任,提醒他們在訂立合約前應清楚了解與對方合作的性質;而當巿民懷疑自己因假自僱而被剝削僱員權益時,亦應盡快向勞工處舉報。我們會迅速跟進調查,並在有足夠證據時向違例僱主提出檢控。我們相信透過三管齊下的措施打擊假自僱,加強相關的宣傳、諮詢及執法行動,才是處理假自僱問題的關鍵。



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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