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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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六月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二月巡查一間位於銅鑼灣告士打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會員名冊紀錄。此外,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額外擺放了飛鏢機。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19及20項條件。

  另外,上述會社於巡查當日乃以合格證明書顯示的會社名稱以外的名稱經營。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及21(1)(c)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1年6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