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代表選舉選民登記運動今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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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度村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運動由今日(六月十三日)起至七月十六日進行。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呼籲說:「尚未登記的合資格人士,如希望登記成為今年選民登記冊所認可的選民,請於七月十六日或之前登記成為選民。」

  村代表分為原居民代表及居民代表兩類。由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選出的原居民代表,代表所屬鄉村的原居民就村內事務反映意見,以及處理與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

  居民代表則由各條現有鄉村的居民(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選出,代表在鄉村內居住的居民就該村事務反映意見。

  發言人補充:「兩種選舉的選民登記資格不一,申請人要清楚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資格登記。」

  「凡年滿十八歲,並持有認可身分證明文件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均可登記成為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原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

  「至於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則必須是年滿十八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當日之前的三年內,一直是該現有鄉村的居民,而其村內的住址為其主要住址,而主要住址是指其唯一或主要家居居住地方的地址。」

  發言人表示,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如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前最少三年,一直在現有鄉村居住,他們可同時遞交兩份選民登記表格,分別登記為原居民代表選舉及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

  申請人可在香港時間本年七月十六日或之前,親身或以郵寄、傳真、電子方式(需要有認可證書證明的數碼簽署)把填妥的選民登記表格送抵民政事務總署或各區民政事務處。

  選民登記表格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及各香港特別行政區駐海外辦事處索取,或從村代表選舉網頁(www.had.gov.hk/vre)下載。

  民政事務總署會透過村代表選舉網頁、小冊子、海報、橫額及報章廣告等,鼓勵本地及海外合資格人士登記為選民。

  如有查詢,可致電熱線:2152 1521。



2011年6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