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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就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動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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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就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動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的中文譯本: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及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即本會同意委任張舉能法官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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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是上訴法庭庭長及高等法院領導,主審較重要的上訴及其他上訴,並帶領高等法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向司法機構之首及負責司法機構行政管理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92章)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須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此外,《基本法》第九十條訂明,行政長官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須徵得立法會同意。

是次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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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一職,自馬道立法官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即告懸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及副庭長鄧楨法官,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署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職務,以應付必要的運作需要,直至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職位由實任人員填補為止。

推薦委員會已向行政長官推薦,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法官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張舉能法官的簡歷已載列於當局在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發給立法會的文件中。張舉能法官於二零零一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他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開始擔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並於二零零三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張舉能法官品格高尚,持正不阿,曾處理多宗備受關注並具爭議性案件,深受法官及法律界敬重。張舉能法官是傑出的律師,其審理艱難及複雜案件的能力無庸置疑。他亦具備優秀管理人員的潛質,並熟悉高等法院的行政工作。行政長官樂意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張舉能法官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若徵得立法會同意,有關任命將於二零一一年六月生效。

  按照立法會先前已同意採用的程序,政府當局已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通知內務委員會,行政長官已接納推薦委員會就這項任命的推薦。政府代表及推薦委員會的秘書在四月二十一日出席了由內務委員會成立的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委員會會議,回答委員的提問。在此我要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及其他委員在會上對有關任命表示支持。

  我謹請各位議員同意有關任命。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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