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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就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動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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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和《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7A條就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動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的中文譯本︰

代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及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即本會同意委任郝廉思勳爵及簡嘉麒勳爵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以下簡稱為「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憲制及法律條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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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審法院是本港聆訊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的最終上訴法院。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組成,來自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亦可應邀參加審判案件。現時有十七名非常任法官,其中六名為非常任香港法官,十一名為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由五位法官組成,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位常任法官及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92章)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須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此外,《基本法》第九十條訂明,行政長官就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徵得立法會同意。

是次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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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預期有兩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可能於短期內將無法出庭審理案件,以及考慮到其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亦需要處理各類專業及個人事務,故此,有需要擴大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人數,以便更靈活處理終審法院的個案量,同時確保其有效運作。推薦委員會已向行政長官推薦,委任郝廉思勳爵及簡嘉麒勳爵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兩位法官的簡歷已載列於當局在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發給立法會的文件中。郝廉思勳爵於二零零七年獲委任為英國上訴法院法官,並於二零零九年十月獲委任為英國新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簡嘉麒勳爵於一九九八年獲委任為英國上訴法院法官,並於二零零九年十月獲委任為英國新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兩位法官在法律界地位崇高,聲譽卓著。行政長官樂意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他們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若徵得立法會同意,有關任命將於二零一一年六月生效。

  按照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以往通過的程序,政府當局已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通知內務委員會,行政長官已接納推薦委員會就有關任命的推薦。政府代表及推薦委員會的秘書在四月二十一日出席了由內務委員會成立的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委員會的會議,回答委員的提問。有關任命獲小組委員會支持。

  我謹請各位議員同意有關任命。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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