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就麥當勞道64號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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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有關行政長官以公司名義擁有的麥當勞道64號物業,屋宇署於接獲查詢後,已派員前往有關大廈實地視察。根據實地視察的結果,屋宇署發現該單位以大型玻璃嵌板圍封客廳外廊的工程需要根據《建築物條例》跟進。屋宇署會按現行政策向單位業主發出勸喻信,要求業主自行安排清拆上述玻璃嵌板或聘請認可人士,證明該工程符合相關附屬法例的要求。如認可人士未能於一個月內提供充分的證明,屋宇署便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於60日內清拆有關玻璃圍封工程。

  事實上,行政長官委任的認可人士已主動聯絡屋宇署,署方會與有關認可人士跟進處理上述事項。

  就傳媒進一步查詢屋宇署在2006年針對該單位進行的執法工作,署方解釋當年麥當勞道64號屬屋宇署大型清拆外牆僭建物的目標樓宇之一。行動的目標是一次過清拆整幢樓宇各單位伸建於外牆須予取締的違例建築物,但並不包括其他僭建物。當時屋宇署基於該行動的範圍,並沒有檢視該玻璃嵌板圍封工程。

  基於上述情況,屋宇署在該次行動中對所有相關業主發出的清拆令亦只針對該行動的須取締的外牆伸建物,因此就行政長官擁有的單位,只要求業主拆除兩個伸建於單位外牆的僭建物,即在樓宇前面外牆及露台欄杆附建的一個金屬架及在毗鄰浴室外牆附建的一搭建物,有關清拆令並沒有就當時已存在的玻璃圍封嵌板提出要求,業主亦在限期前完成清拆令要求的拆卸工程,屋宇署其後亦發信確證業主已遵從有關命令。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