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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一日)說,政府會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供額外地方,以擴展其位於交易廣場第二期的聆訊及辦公設施。黃仁龍在出席律政司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合辦的推廣香港仲裁服務的酒會時作以上表示。
黃仁龍說,此舉清楚顯示,香港特區政府決心與業界人士共同努力,推動香港發展為亞太區內首屈一指的仲裁中心。
他指出,政府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供額外地方,會使其辦公室面積倍增至約1 270平方米。他希望中心擴展設施後,可以應付區內仲裁服務使用者的需求,包括來自內地的需求。
他說:「增設聆訊設施後,我們亦可吸引更多國際仲裁機構前來香港,情況就如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兩年前在香港開設分處一樣。」
「隨�茩輕銊篕琤繺穭中萿甄X展,我深信全球的企業都會認為香港是仲裁和開辦企業更具吸引力的首選之地。」
黃仁龍表示,推廣香港作為區內的國際仲裁中心是政府一貫致力推行的政策,他定會竭盡所能,支持並落實推動香港仲裁服務這個共同目標。
他續說,新《仲裁條例》今天生效後,香港採用嶄新的規管架構,令仲裁服務踏入一個新紀元。這個新規管架構令仲裁充分發揮其作為爭議解決機制的潛能,並進一步加強香港作為區內國際仲裁樞紐的實力。
他強調:「新條例通過成為法例,是政府、立法會和仲裁界共同努力的成果。」
「根據倫敦大學瑪麗女王學院的國際仲裁學院去年就國際仲裁進行的調查,62%的被訪者認為,正規的法律基礎設施或法定架構,是選擇仲裁地點的最關鍵因素。這項調查結果進一步肯定了我們在改革本港的仲裁法,以進一步提升香港仲裁優勢所作的努力。」
黃仁龍表示,新仲裁法例與最新和最佳的國際慣例一致,本地和外國的仲裁服務使用者和仲裁執業者會感到更為熟悉和易於應用。
「新條例訂立清晰的政策,規定法庭只可在條例明文許可的情況下作出干預,這個新規管制度符合我們的目標:藉仲裁公平及迅速地解決爭議並省卻非必要的開支。」
他說︰「新《仲裁條例》的其他主要特色,包括保障仲裁程序以及相關法院聆訊的保密性。有關條文的目的,是要在保障仲裁保密性與保障仲裁各方的其他實質法律權利之間作出更準確的平衡。」
「雖然條例一般禁止披露關乎仲裁程序及裁決的資料,但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為了讓各方能夠在法律程序中,保障或體現他們的法律權利,或強制執行或質疑某項仲裁裁決,則可披露該等資料。」
黃仁龍表示︰「新《仲裁條例》生效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擴大辦公地方後,香港在提供最佳的仲裁軟件和硬件方面,均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黃仁龍續說:「然而,人才肯定仍然是香港能否成功推動仲裁服務的最重要關鍵。如我們未能與各位頂尖的法律及仲裁專業人員緊密合作,香港根本無法在這個競爭激烈的範疇脫穎而出。」
完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