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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殘疾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修訂本》修訂議案的總結發言:
代主席:
我感謝剛才數位議員就《僱傭實務守則修訂本》的實施,殘疾人士就業機會,以及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的運作各方面,提出了寶貴和有用的意見。我現在就議員的意見作出重點回應。
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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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協助殘疾人士就業的一貫政策目標,是要確保他們有平等的機會在公開就業市場擔當具生產力和有酬勞的工作。作為《殘疾歧視條例》的法定執行機構,平機會在防止就業和工作間的殘疾歧視,保障殘疾人士就業的平等機會,一直擔當�茪Q分重要的角色。平機會在一九九七年一月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發出的僱傭實務守則(《實務守則》),協助僱主和僱員認識和遵守《殘疾歧視條例》的規定。為了確保《實務守則》能夠與時並進,我們有必要修訂《實務守則》,為僱主和僱員提供更清晰和全面的實務指引。
《實務守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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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和議員均認為,新修訂的《實務守則》應提高實用性、清晰度及讓讀者更易於理解。平機會十分認同這些意見,所以在修訂本之中加入了不少案例,使讀者可以參考。此外,應《殘疾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修訂本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的建議,平機會更會考慮在不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的情況下,在其網站內以某種形式將守則修訂本與最新的案例聯繫起來,方便公眾參閱。
此外,在聽取了小組委員會及公眾人士的意見後,平機會已仔細研究及檢視《實務守則》修訂本的用詞及行文,並提出了多項有關修訂。例如,以「愛滋病毒感染者」取代「愛滋病患者」一詞等。另一方面,因應小組委員會的建議,平機會在修訂本之中加入了多項解釋和說明,以帶出重要的信息,包括提醒僱主,對任職不同崗位的僱員,不應以同一標準衡量他們的工作表現;以及強調求職者有權選擇在求職申請的過程中是否披露其殘疾情況等。
這些修訂已羅列在議案中,在此,我感謝小組委員會支持有關的修訂和《實務守則》的修訂本。
法定最低工資對殘疾人士就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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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有議員關心法定最低工資可能會對部分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構成影響。顧及到一些殘疾人士可能在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後會面對就業因難,《最低工資條例》為殘疾人士制訂了生產能力評估機制,目的正是要在殘疾人士的工資保障和就業機會兩者之間取得合理平衡。《最低工資條例》確立了殘疾僱員與健全僱員同樣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亦同時為殘疾人士提供特別安排,讓他們有權選擇啟動生產能力的評估機制;這項選擇權利,我強調,絕對是屬於殘疾僱員,並不是僱主。對本港來說,法定最低工資是全新的制度。政府會在實施最低工資後兩年內,根據實際的運作經驗來檢討生產能力評估機制。如有需要,我們會考慮提早進行有關檢討。
《實務守則》修訂本已清楚說明殘疾人士有權根據《最低工資條例》選擇是否進行生產能力評估,從而釐定他們應獲得的最低工資。殘疾人士的工資可以是不低於法定的最低工資,或收取按生產能力釐定的最低工資。
平機會的獨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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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關注到,平機會在處理與政府有關的投訴時,是否能夠保持獨立性。事實上,平機會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執行香港的反歧視條例,包括《殘疾歧視條例》,並且監管包括政府在內的公、私營機構,以確保它們能夠符合反歧視法例的要求。
平機會希望重申,它雖由政府資助,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在處理投訴時,不論個案與政府有關與否,均採取一視同仁的方法處理。為凸顯平機會的獨立性及回應小組委員會的關注,平機會亦已在《實務守則》修訂本之中作出修訂,刪除有關平機會是受政府資助的提述,並強調平機會有責任規管公私營機構,當中當然包括政府。
法律協助的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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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提到,政府應為平機會設立一個訴訟基金,以確保平機會有足夠撥款為市民提供法律協助。現時,政府每年都會就平機會實際所需,提供撥款供平機會履行其職務。平機會每年預留150萬元作法律開支用途,如有需要額外的款項,平機會可適當地調配其內部資源。此外,平機會亦可動用儲備金額,在有需要時可用作法律開支。現時該儲備金額為2,057萬元。有充裕的空間為各種實際用途,包括法律開支,提供所需的資源。而平機會亦未有因撥款所限而拒絕任何法律協助的申請。
我知悉小組委員會已去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為平機會成立訴訟基金的建議。該局會繼續與平機會保持緊密溝通,按其實際需要提供資源,包括為法律開支所需的資源。
設立平等機會審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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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組委員會討論的過程之中,亦有提及設立專責的平等機會審裁處的建議。考慮到社會各界對審裁處的建議目前尚未有較深入的認識,以及有關建議的個別細節仍須仔細商討,我們得悉平機會會先與持份者商討,並根據諮詢所得的意見,把具體的建議提交予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收到平機會的具體建議後,會與平機會商討適當的跟進工作。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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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主席,剛才何秀蘭議員在發言中高度評價林煥光主席的表現,劉慧卿議員亦同樣肯定他的工作,我絕對認同這一點。林煥光主席的投入感、積極性、努力、承擔和領導才能,是有目共睹的。由他出任平機會主席,可說是深慶得人。
促進殘疾人士的就業及工作間的平等機會,是政府一貫的政策目標,我們會繼續與社會各界,包括平機會、社福界、商界和地區人士一起努力,以法律保障、職業培訓、就業支援、公眾教育等途徑,多管齊下,致力消除工作間的殘疾歧視,促進殘疾人士公開就業的機會,協助他們全面融入社會。
最後,我再次多謝各位議員,就《實務守則》修訂本的修訂提出建設性的建議,並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政府就《實務守則》修訂本提出的修訂議案。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多謝。
完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