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離島渡輪服務票價
**************

  以下為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成智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答覆:

問題:

  本年三月,運輸署宣布批出六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的新牌照。該等新牌照分別由本年四月一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平均票價加幅約為百分之十。有關離島渡輪服務的票價及營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離島渡輪服務是若干離島唯一的交通工具,政府有必要確保渡輪服務的票價維持在離島居民可負擔的水平,政府會否研究限制離島渡輪營辦商提出的加價幅度不得超過通脹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政府曾承諾將離島渡輪服務的假日票價差距減至最多百分之二十,以回應離島居民對假日票價差距的不滿,上述六條離島渡輪航線新牌照生效後的假日票價差距為何;若有航線的假日票價差距超過百分之二十,有否評估政府是否違反了對離島居民作出的承諾;政府會否就平日及假日票價差距與該等渡輪營辦商進行商討,以縮窄兩者的差距;及

(三)鑑於政府為改善離島渡輪服務的財務可行性採取了一系列協助措施(例如透過發還渡輪營辦商實際支付的船隻保養維修費用、以及豁免船隻檢驗年費和私人繫泊設備收費等,為上述六條離島渡輪航線補貼約一億二千萬元),政府有否設定機制檢討該等措施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該等措施對渡輪營辦商制訂及調整渡輪服務票價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一)為提高渡輪服務的長遠財務可行性,政府一直採取多項措施,幫助營辦商減低營運成本及增加非票務收入:

- 接手負責碼頭的維修工作;
- 豁免燃油稅;
- 按照「長者票價優惠計劃」,向營辦商發還碼頭租金和豁免有關渡輪服務的船隻牌照費;
- 容許渡輪服務營辦商分租碼頭部分範圍作商業用途,以增加非票務收入,補貼渡輪服務的營運;及
- 簡化分租審批程序,以助營辦商加快賺取非票務收入。

  二○○八年五月,政府表示會檢討離島渡輪服務,以期提高這項服務長遠的財務可行性,及維持票價穩定。有關檢討已於二○一○年中完成,政府在檢討期間聽取了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離島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各有關的鄉事委員會及公眾人士的意見。

  政府在離島渡輪服務方面的基本前提是盡量貫徹既定的政策,即是讓私營機構根據商業原則經營這些服務。因應渡輪服務是若干離島的唯一對外交通工具,政府在檢討中提出,為六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在二○一一至二○一四年三年新牌照有效期內,向渡輪營辦商進一步提供協助措施,以確保這些必要的渡輪服務得以維持。這六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包括「中環-長洲」、「坪洲-梅窩-芝麻灣-長洲」橫水渡、「中環-梅窩」、「中環-坪洲」、「中環-榕樹灣」及「中環-索罟灣」航線。有關的協助措施包括︰

- 豁免船隻檢驗年費和私人繫泊設備收費;
- 發還碼頭清潔費、水費和電費;
- 扣除根據既定安排發還碼頭租金和豁免船隻牌照費的款額後,向營辦商發還因提供長者票價優惠而少收的收入;以及
- 向六條主要航線的營辦商,以實報實銷形式,發還他們已支付的船隻維修保養開支,以降低需要加價的幅度。

  政府亦已於二○一○年十一月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支持及撥款約一億二千萬元,以推行上述措施。

  為選取合適的渡輪營辦商在上述六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牌照屆滿時繼續提供服務,運輸署在參考過進行檢討期間所收集到的意見後,於二○一○年九至十月,就有關公開招標的建議安排(包括航線組合及服務安排等)諮詢離島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及各有關的鄉事委員會。

  經參考所收集到的意見後,運輸署於二○一○年十二月展開有關的招標工作,並已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布了招標結果。運輸署代表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出席了離島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的會議,匯報了招標的結果及各有關航線在新牌照下的票價及服務安排。

  政府理解離島居民非常關注離島渡輪服務的票價。然而,由於預計離島人口在未來數年均不會有明顯增長,以改善票務收入;而近來油價處於高水平,再加上本年五月一日開始實施的法定最低工資,對營辦商在薪酬開支方面帶來相當大的影響,導致票價有非常大的上調壓力。

  運輸署經審慎及仔細地評核了投標者所提交的財務資料及數據,考慮到需要確保維持有效率及具質素的渡輪服務和盡量減低對離島居民交通開支方面的影響,在批出今次六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的牌照時,已透過一系列的協助措施,並盡最大努力與投標者達成協議,大幅減低票價的加幅。

  有關渡輪航線的月票票價與之前相比,票價提高約百分之七,而整體的平均票價則提高約百分之十。實際上,過去三年的累積通脹約為百分之八。

  為了減低票價加幅對經常使用渡輪服務的離島居民的影響,我們已盡量下調月票的加幅。現時,月票的票價加幅約百分之七,較整體平均加幅為低。

  運輸署會繼續根據相關法例的要求,以公開招標的形式選取合適的營辦商經營離島渡輪服務。我們相信透過市場競爭及為營辦商提供協助措施,能提高離島渡輪服務長遠的財務可行性,及維持票價在居民可負擔的水平。若果在招標中對票價作出限制,有可能令合適及有興趣參與投標的渡輪營辦商卻步,因而令離島居民面對服務水平下降,甚或帶來沒有營辦商願意經營有關渡輪服務的風險。

(二)政府在離島渡輪服務檢討中曾提出,為回應在諮詢期內收到的意見,建議在新牌照內收窄假日票價與平日票價差距至不超過百分之二十。運輸署在有關的招標文件內,要求投標者提交在不同票價差距下,所建議的假日與平日票價,以評估對有關航線長遠的財務可行性及對平日票價的影響;當中包括將假日與平日票價差距收窄至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的情況下,及維持現有的票價差距。

  但在營運成本急增的情況下,投標者的標書顯示,若將假日票價與平日票價差距收窄,平日票價的加幅將要遠遠超過現時批准的水平。為了確保維持有效率及具質素的渡輪服務,以及減低對日常使用渡輪服務的離島居民的交通開支,而且考慮到假日旅客一般對票價有較大的承受能力,我們認為繼續維持現時假日與平日票價約百分之三十八至百分之四十八的差距,是一個務實及平衡的做法。

  政府現正積極研究再次推出「離島遊」計劃,提供船費資助,以鼓勵學校、非政府組織,以及社區和地區團體等機構,舉辦到離島的活動,以加強地區經濟活動。

(三)為監察公帑用得其所,上述六條主要離島渡輪服務營辦商須在新牌照有效期內提交季度管理會計帳目,供運輸署監察其財政狀況,並在每一個財政年度完結時向政府提交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以證明其已支付的實際船隻維修保養開支,在不超過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所批准的支出上限的情況下才會獲得發還。政府會按照離島渡輪服務檢討的結果,在三年牌照有效期間作中期檢討,以確保票價水平在營運成本下降時能適當地作出調整。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