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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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公眾對文物保育日益關注,政府也先後透過不同的措施(包括舉辦歷史建築參觀活動及推行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活化計劃))落實文物保育的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舉行了多少次開放歷史建築給公眾參觀的活動;每次活動的預算參觀人數及實際參觀人數分別為何;以及有否市民反映因參觀名額太少而無法參加這些活動;

(二)舉辦每次上述公眾參觀活動的平均成本為何,以及所需人手的詳情為何;

(三)鑑於公眾對古物古蹟及歷史建築日益關注,當局會否考慮增加各個活化歷史建築計劃下的公眾參觀活動的名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在現時的活化計劃下,當局會邀請非政府機構營運要進行活化的歷史建築內的設施,政府及非政府機構在該計劃中的角色分別為何;及

(五)當局在推出活化計劃第三期時,會考慮甚麼因素去決定將哪些歷史建築納入該計劃內?

答覆:

主席:

  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自二○○八年四月成立以來,一直積極推動公眾參與文物保育工作。該辦事處聯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古物古蹟辦事處透過舉辦不同活動,例如歷史建築導賞團及開放日和公眾論壇等,提高市民對文物保育的認識和關注。就問題的五個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上述兩個辦事處舉辦多項歷史建築開放及導賞活動,讓公眾近距離認識和欣賞歷史建築及其文物價值。其中,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舉辦五項歷史建築導賞活動,以及前荷李活道已婚警察宿舍、虎豹別墅和景賢里的公眾開放日;而古物古蹟辦事處則為多條文物徑及多幢歷史建築舉辦公眾導賞活動。這些活動的詳情載於附件。上述活動普遍受到市民歡迎。我們亦視乎市民反應,在可行情況下作出安排,讓更多市民參加這些活動。例如在二○一○年十月舉行的虎豹別墅開放日,由原訂4天增至7天;而在今年四月舉行的景賢里公眾開放日原訂為期10天,由於市民反應踴躍,我們遂增辦5天開放日。

(二)一般而言,我們會盡量運用現有資源舉辦這些歷史建築開放及導賞活動。各項活動的具體開支和所需人手視乎有關活動的規模(例如參加人數及舉辦期)及有關歷史建築是否已開放予公眾參觀等因素而異。此外,部分活動屬常設性質(如古物古蹟辦事處舉辦的地區歷史建築導賞團);部分則屬特別安排的項目(如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為特定對象舉辦的導賞團等),因此難以計算所有活動的平均開支及所需人手。

(三)在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下,我們要求所有獲選機構均需開放項目內的歷史建築予公眾參觀,具體開放安排會在與獲選機構簽訂的協議內訂明。

(四)在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下,政府與非牟利機構合作,由政府提供歷史建築,而非牟利機構則提出具創意又能彰顯有關建築文物價值的社會企業項目,將歷史建築活化再用。獲選的非牟利機構負責翻新及保育歷史建築和營運社會企業,所得盈餘會再投放於同一項目,令項目能持續推行,惠及社區。

  作為合作伙伴,政府為獲選的非牟利機構提供財政資助,包括在有需要時,向獲選機構提供一次過撥款,以應付建築物大型翻新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費用;向建築物收取象徵式租金;以及提供上限為500萬元的一次過撥款,以應付社會企業的開辦成本和在首兩年營運所出現的赤字。政府亦為獲選機構提供一站式的技術支援,包括協助獲選機構按相關法定及行政程序,向各機關尋求所需批准,包括向古物諮詢委員會提交文物影響評估報告、就建議用途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規劃申請,及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建築圖則審批等。為確保獲選機構如實執行經批准的活化項目,政府亦擔當監察角色。政府會與獲選機構簽訂協議,訂下營運的條款和細則,並會定期考核獲選項目的營運情況,獲選機構亦須定期提交進度報告及周年報告,確保獲選項目在各方面均達到政府滿意的水平。

(五)活化計劃下的項目由非牟利機構以社會企業模式運作。一般而言,我們會物色適合作這項用途的歷史建築,納入該計劃內,當中考慮的因素包括歷史建築的歷史價值和建築特色、位置、建築物的規模及可用面積、周遭環境、交通配套,有否任何將會對日後的活化工程構成困難的技術事宜等。我們會按上述考慮因素,物色合適的歷史建築納入第三期活化計劃。



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