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大廈滲/漏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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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潘佩璆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及屋宇署於二○○六年成立聯合辦事處(聯辦處),處理大廈滲水的投訴及查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全港18個區議會分區劃分,過去三年,每年聯辦處、食環署及屋宇署分別收到市民投訴住宅單位滲/漏水的個案數字為何;

(二)現時當局處理住宅單位滲/漏水個案的程序為何;按全港18個區議會分區劃分,過去十年間,當局由收到投訴到完成處理這些個案每宗所需最長及最短的時間分別為多久;完成每個程序平均所需時間又為多久;

(三)現時聯辦處處理每宗滲/漏水個案平均需時多久;及

(四)按全港18個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聯辦處或其他政府部門處理的滲/漏水個案當中,有多少宗分別在跟進超過一年、三年及五年後,仍然未能完成處理;以及未能完成處理的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導致樓宇滲/漏水的原因甚多,但一般而言,滲/漏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壎苀]備或排水渠管造成。它可能是樓上、毗鄰或本身單位喉管失修所引起,也有可能是經由公眾地方如天台或外牆等滲入。樓宇業主有責任維修和管理其樓宇,包括解決有關滲/漏水的問題。故此,私人物業內部若出現滲/漏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檢驗滲/漏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住戶及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

  另一方面,若有關滲/漏水情況構成公眾壎芫擾、影響樓宇結構或浪費食水等問題的話,政府便有責任介入和按《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或《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所訂的相關條文處理。現時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職員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以「一站式」的方法,統一處理違例的個案。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按全港18個區議會分區劃分,聯辦處由二○○八年至二○一○年的三年間所接獲的滲/漏水個案數字列載於附表一。聯辦處沒有就住宅與非住宅作詳細分類。根據過往經驗,以上每年超過二萬宗的投訴中,約百分之四十五的個案並不涉及滲/漏水(如只涉及冷氣機滴水),或構成可跟進的個案。

(二)現時聯辦處在處理住宅單位滲/漏水個案的一般程序如下:

* 在接獲有關滲/漏水投訴後,聯辦處人員會在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安排實地視察。

* 聯辦處人員會視察有關單位及測量滲/漏水情況以鑑定滲/漏水是否構成公眾壎芫擾,影響樓宇結構或浪費食水的問題。

* 若鑑定為上述違例個案,聯辦處人員會先檢視有關單位內的喉管和壎苀]備,並按需要,聯絡其樓上或毗鄰單位住戶,進行基本滲/漏水測試(如色水測試、水錶流量測試、喉管反向壓力測試和濕度監測等)和調查滲/漏水來源。

* 假如上述調查和測試未能確定滲/漏水的來源,聯辦處會安排獲委聘的顧問公司作進一步專業測試。顧問公司會因應個別個案的情況,採取更深入的方式測試滲/漏水來源,包括地台蓄水測試、牆身灑水測試、水錶流量測試、喉管反向壓力測試、天台蓄水測試及濕度監測等。

* 一旦確定滲/漏水的來源後,聯辦處會向有關人士發出警告信,要求安排進行維修。若情況未有改善,食環署可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有關妨擾事故。如個案涉及影響樓宇結構或浪費食水,聯辦處會視乎情況,將個案轉介屋宇署或水務署跟進。

  就一些相對簡單的個案,如聯辦處人員在首次視察時已能確定滲/漏水的來源,一般可於視察後短時間內完成整個個案的處理程序。但對一些較複雜的個案,如涉及多於一個滲/漏水的源頭或重複滲漏,調查人員須進行不同或重複的測試,以確定滲/漏水的成因。由於測試需時,並要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充分合作,據過住經驗,處理這類個案一般需時約170天。如個案涉及空置單位或不合作的業主/住戶,以致聯辦處需要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有關個案則需要更長的時間。由於每宗個案的情況不同,個案個別調查程序所需的時間可能有很大的差異,聯辦處亦沒有就每個個案的獨立調查程序統計所花的時間。

(三)如上文所述,處理每宗個案所需的時間,很大程度視乎所涉個案的複雜性和各方面(尤其是有關業主和住戶)的合作。總的來說,較簡單的個案最快可以在四個星期內完成。但以一般較複雜個案和涉及其他住戶的個案而言,在各方充分合作下,聯辦處一般也可於約130天內完成整個調查工作。

(四)聯辦處會不遺餘力透過不同的專業測試,查找有關滲/漏水的原因和源頭。但亦有些個案是在完成各項測試後,仍未能確立滲/漏水的原因和源頭的。聯辦處由二○○八年至二○一○年的三年間未能成功確證滲/漏水源頭並終止調查的個案數字,按全港18個區議會分區劃分,臚列於附表二。

  聯辦處並無備存跟進超過一年、三年及五年仍未能完成處理的個案的數字。一般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的個案,主要是由於一些重複或間斷性的滲漏情況,以致聯辦處要持續進行調查及監察。



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1分